(一)相對估值法:亦稱可比公司法,是指對股票進行估值時,對可比較的或代表性的公司進行分析,尤其注意有著相似業務的公司的新近發行以及相似規模的其他新近的首次公開發行,以獲得估值基礎。
在運用可比公司法時,可采用比率指標進行比較,比率指標包括P/E、P/B、EV/EBITDA(企業價值與利息、所得稅、折舊、攤銷前收益的比率)等等。注意市盈率法中每股凈利潤有全面攤薄法和加權平均法兩種計算方式。計算公式分別為:每股凈利潤=全年凈利潤/發行后總股本;每股凈利潤=全年凈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12-發行月份)/12]。
相對估值法簡單易用,可迅速獲得被評估資產的價值。缺點是:“可比公司”的選擇是個主觀概念,世界上沒有風險和成長性方面完全相同的兩個公司;同時,該方法通常忽略了決定資產最終價值的內在因素和假設前提;另外,該方法容易將市場對“可比公司”的錯誤定價(高估或低估)引入對目標公司的估值中。
(二) 絕對估值法:亦稱貼現法。主要包括公司貼現現金流量法(DCF)、現金分紅折現法(DDM)。
DCF法的計算步驟:(1)預測公司未來的自由現金流量。(2)預測公司的永續價值。(3)計算加權平均資本成本。(4)計算公司的整體價值。(5)公司股權價值(=公司整體價值-凈債務值)。(6)計算公司每股股票價值(=公司股權價值/發行后總股本)。
在以下情況下,DCF法估值將遇到較大困難:(1)陷入財務危機的公司;(2)收益呈周期性分布的公司;(3)正在進行重組的公司;(4)擁有某些特殊資產的公司。
相對估值法反映的是市場供求決定的股票價格,絕對估值法體現的是內在價值決定價格,即通過對企業估值,而后計算每股價值,從而估算股票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