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會計制度》對原有12條會計核算原則的修訂是:增加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修訂了(歷史成本原則),充實了(謹慎性原則)。(單選、判斷,現有的會計核算原則由原來的12條增加到13條)
2.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多選、判斷,對于每一條原則的含義要認真體會,能進行正確判斷)
(1)客觀性原則: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相關性原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一貫性原則: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可比性原則: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及時性原則: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明晰性原則: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8)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配比原則: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實際成本原則: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的原則: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13)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更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