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部門:國務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證券交易所:主要負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在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等事宜。
(三)上市公司:經營主體
(四)中介機構: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發行人、投資者等提供各種服務的專職機構。
(五)媒體:是信息發布的主體之一;同時也是信息發布的主要渠道。
(六)其他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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