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聯系方式、保證無條件入職、收取各種費用等信息,請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造成各種損失。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于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5個計劃單列市(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設立了36家銀監局,于306個地(市)設立了銀監分局,于1730個縣(市)設立了監管辦事處。
2012年度銀監會全系統擬招錄926人。各銀監局局機關174人,占比18.7%;銀監分局620人,占比67%,監管辦事處132人,占比14.3%。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銀監會將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統一部署,做好考試錄用公務員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考試安排
按照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通知,2012年銀監會列入"特殊專業職位"序列,按照銀監監管類、銀監綜合類、銀監法律類、銀監統計類、銀監計算機類五類職位報考。全體考生在公共科目筆試階段,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含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外,同時參加專業科目筆試,均由國家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筆試成績按照1:1比例合成筆試成績,按照排序先后和1:4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由國家公務員局統一組織,首輪篩選階段加入專業科目筆試,有利于廣大有志于金融監管事業、專業水平較高的考生脫穎而出。
考生先參加2011年11月26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筆試,然后參加11月27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請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面試將于2012年2月份舉行,在全國設若干考點,考生按照所報考的銀監局在指定考點參加面試。筆試和面試各占綜合總成績的50%。
二、關于考試內容
專業筆試主要考察所報考崗位應當具備的相關專業知識和英語水平。其中,銀監監管類考試側重金融監管相關的經濟金融知識;銀監綜合類考試側重金融監管相關的經濟金融會計和綜合管理等基礎知識;銀監法律類考試側重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部門,包括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國際法等;銀監統計類考試側重金融監管相關的統計學理論和實務;銀監計算機類考試側重計算機理論與實務。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等形式(具體考試安排另行通知)。
三、關于報考注意事項
(一)招錄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英語條件等,如無特殊說明,均指錄用報到時須具備的條件。考生對招錄簡章中學歷、學位、英語要求以及其他相關職位條件把握不準的,須向報考單位咨詢,以報考單位解釋為準。
(二)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學位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及對應的專業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學歷學位及對應的專業進行報考。
(三)學習經歷從高中階段填起,須注明:起止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及研究方向、學歷層次(本科、碩研、博研)、學位及專業、學習性質(全日制、在職等)等內容。鼓勵補充填寫個人學術科研成果等內容。
(四)社會工作經歷請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在部門及職務等內容。對于沒有所屬單位的社會經歷,請注明起止年月、檔案存放機構、戶籍所在地(具體到區縣)、居住地(具體到區縣)、證明人及電話等內容。鼓勵補充填寫履職經歷表現、勞動合同、社保繳納情況等內容。
(五)考生所填報的信息均將留存,所有填報、修改報考信息的歷史記錄,均可在系統內予以查證,在面試資格復審、錄用考察、公示、備案以及錄用后試用期管理期間與真實信息進行對照。如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或報名信息與真實信息有較大差異,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取消其面試、體檢、考察和錄用資格,已經錄用的取消錄用。
(六)考生報名時務請提供有效暢通的手機、家庭電話;應屆生如只有學校宿舍電話的,請同時提供親屬電話(手機),以備聯系暢通。
(七)銀監會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人事部
2011年10月17日
來自國家公務員招考系統的消息:
http://bm.scs.gov.cn/2012/UserControl/Department/html/20111018193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