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銀行業對外開放是中國改革開放基本國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中國經濟日益融入世界經濟的客觀要求,是推進中國銀行業改革和提高整體競爭力的重要力量。中國銀監會高度重視銀行業對外開放,始終堅持改革與開放并舉、開放與監管并行、監管與服務并重的方針,以深化改革迎接對外開放,以強化監管防范金融風險,以優化服務改善開放環境。1980年以來,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經歷了從局部地區到全國范圍、從外幣業務到本幣業務、從外國居民到本國居民的發展歷程,在循序漸進中穩步推進。外資銀行機構網絡不斷擴大,業務規模迅速增加,與中資銀行廣泛開展了業務合作和股權合作。外資銀行已經成為中國銀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踐證明,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政策和措施符合中國對外開放總體戰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與國際銀行業發展趨勢相一致。通過銀行業對外開放,中國引進了國際上先進的銀行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以及經濟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所需的外匯資金,推動了銀行業全面改革,提高了銀行業的健康度及綜合競爭力。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使越來越多的國家增強了對中國市場的信心,外資銀行不斷加快進入中國的步伐,不斷加深與中資銀行的合作,中外資銀行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開放格局初步形成。隨著中國銀行業2006年底全面開放,市場競爭格局和銀行體系結構將發生更加深刻的變化。面對這一歷史性機遇及其帶來的挑戰,中國將在保障國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堅定不移地繼續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認真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按照審慎原則和國際良好標準完善監管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確保中國銀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歷程及現狀
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新中國成立后,保留了匯豐銀行、東亞銀行、華僑銀行和渣打銀行4家外資銀行繼續在上海營業。1978年,中國經濟社會步入改革開放時期。作為金融對外開放整體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從1980年到2006年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為1980年至1993年。這一階段,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總體戰略是,通過外資銀行的進入引進外匯資金和改善對外資企業的金融服務,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1980年,日本輸出入銀行在北京設立代表處;1981年,南洋商業銀行在深圳設立分行,成為改革開放以來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的第一家營業性機構。在不斷適應經濟金融發展需要、穩步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方針的指導下,中國銀行業擴大了對外開放地域,逐步從經濟特區擴展到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經過十三年的發展,截至1993年底,外資銀行在中國13個城市設立了76家營業性機構,經營對外資企業和外國居民的外匯業務,資產總額達到89億美元。第二個階段為1994年至2001年。在這一階段,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加快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步伐,對外貿易全面發展,外商投資顯著增加,對外開放的總體格局基本形成。為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和改善投資環境,中國實施了相關政策,完善涉外經濟法規,保持了外商來華投資的良好勢頭,外資銀行業務隨著外資企業在中國的迅速成長以及中資企業國際業務的發展而快速發展。在修訂和完善198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基礎上,中國于1994年頒布了全面規范外資銀行的第一部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規定了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市場準入條件和監管標準,外資銀行在華經營逐步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銀行業對外開放地域在第一階段開放的基礎上從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擴展到全國范圍,外資銀行可以在中國所有城市設立分支機構。為促進外資銀行業務進一步發展,中國于1996年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進一步向外資銀行開放了對外資企業及境外居民的人民幣業務,加速了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發展。截至1997年底,在華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達到175家,四年內增加了99家,資產總額增長了3倍多。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外資銀行在亞洲地區的發展趨于謹慎,在華機構布局和業務拓展也明顯放緩,個別外資銀行退出了中國市場。1998年至2001年期間,在華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僅凈增了15家。為促進外資銀行在華發展,中國適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批準深圳為繼上海之后第二個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試點城市;允許外資銀行加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解決其人民幣業務資金來源問題;放寬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地域限制,允許上海市外資銀行將人民幣業務擴展到江蘇和浙江,允許深圳市外資銀行將人民幣業務擴展到廣東、廣西和湖南。在外匯貸款規模逐年收縮的同時,上述措施促進了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的發展。第三個階段為2002年至2006年。這一階段,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發生了巨大變化。中國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貿組織。在五年過渡期內,中國認真履行承諾,有序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穩定的開放預期和適時的政策調整推動了外資銀行加速發展。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五年來,在華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從190家增加到312家,剔除機構合并等因素凈增加122家。這一階段的開放措施主要包括: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自加入世貿組織之日起,向外資銀行開放對所有客戶的外匯業務;逐步將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從加入時的上海、深圳、天津、大連四個城市擴大到全國所有地區;逐步將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客戶對象從外資企業和外國人逐步擴大到中國企業和中國居民。同時,逐步放松對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限制,取消外資銀行人民幣負債不得超過外匯負債50%的比例;放寬對外資銀行在境內吸收外匯存款的比例限制;取消對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非審慎性限制,在承諾基礎上逐步給予外資銀行國民待遇。在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同時,中國還根據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需要,在承諾之外積極實施了一系列自主開放措施。第一,積極支持和鼓勵外資銀行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發展,提前向外資銀行開放了西安、沈陽、哈爾濱、長春、蘭州、西寧等城市的人民幣業務,放寬其在這些地區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盈利資格條件,為外資銀行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開辟了綠色通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其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的申請。第二,適時調整外資銀行營運資金政策,逐步減少經營本外幣業務的營運資金檔次,降低營運資金要求。第三,允許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同步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及托管業務,允許外資銀行開辦代理保險業務。第四,根據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的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允許香港和澳門地區銀行以優惠條件在內地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第五,調整外資金融機構參資入股中資銀行比例,允許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按照自愿和商業原則投資入股中資銀行,參與中國銀行業改革。從總體上看,中國銀行業已形成了以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環渤海經濟圈為核心、向周邊地區輻射的開放格局,開放的廣度和深度發生了質的變化。
——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中國根據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和自主開放政策的需要,修訂和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逐步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和部門規章組成的的外資銀行監管法規體系,保障了銀行業對外開放依法、有序推進。此外,在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方面,中國銀監會2003年12月頒布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從資產規模、資本充足性、盈利持續性等方面規定了境外投資者的資格條件,規定了投資入股中資銀行的具體比例,為中外資銀行股權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機構設立和市場布局。截至2006年12月底,在中國注冊的外資獨資和合資法人銀行業機構共14家,下設19家分支行及附屬機構;22個國家和地區的74家外資銀行在中國25個城市設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42個國家和地區的186家外資銀行在中國24個城市設立了242家代表處。在營業性機構中,來自亞洲的有168家,占比為54%,其中香港102家、日本19家、新加坡17家;歐洲77家,占比為25%,其中英國21家、法國15家;北美洲32家,占比為10%,其中美國26家、加拿大6家。從經營地域看,100家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設立在上海,占比為32%;深圳40家,占比13%;北京37家,占比為12%;廣州28家,占比為9%;天津17家,占比為5%;廈門16家,占比為5%;其它74家,占比為24%。近年來,外資銀行還加快了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發展的步伐,共設立營業性機構30家,占全國外資銀行機構總數的10%。——業務品種和經營規模。根據法規規定,外國銀行分行、獨資銀行和合資銀行為營業性機構,經批準可按規定經營存款、貸款、結算、托管和代理保險等業務,并可在符合開業時間、盈利狀況和審慎經營等方面的條件后申請開辦人民幣業務。與此同時,中國積極鼓勵外資銀行金融創新,允許外資銀行在華開辦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個人理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業務、電子銀行等業務,促進了外資銀行業務品種和服務方式的多元化。截至2006年12月底,外資銀行經營的業務品種超過100種,115家外資銀行機構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在華外資銀行本外幣資產總額1033億美元,占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的1.8%,存款總額397億美元,貸款余額616億美元;外匯資產總額676億美元,存款總額178億美元,貸款余額359億美元;人民幣資產總額2788億元,存款總額1706億元,貸款余額2003億元。——風險監管狀況。在逐步對外開放的同時,中國銀監會參照國際良好監管經驗與做法,不斷建立健全外資銀行科學審慎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框架,加強非現場監管分析,有計劃地實施現場檢查,不斷提高外資銀行監管水平,促進外資銀行在華穩健經營。截至2006年12月底,在華外資銀行不良資產率為0.70%,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充足,多年來保持連續盈利。與此同時,對于少數違反法律法規或不審慎經營的外資銀行,中國加大了風險防范和查處力度,針對近年來查出的大額虛假交易、超范圍經營人民幣業務、關聯授信嚴重超標等問題,先后取消了9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罰款金額超過2億元人民幣。
二、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取得的主要成就
為促進中國對外貿易發展和引進外資發揮了積極作用。外資銀行金融創新起步較早,業務品種相對豐富,特別是在國際貿易融資和結算、銀團貸款、現金管理和理財服務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外資銀行的進入豐富了中國銀行業市場的產品,強化了中國銀行業服務功能,改善了包括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在內的投資環境和市場環境,促進了中國對外貿易和引進外資的發展。與此同時,外資銀行利用其海外機構網絡和系統,為從事國際貿易和投資的中資企業提供融資及其它金融服務,支持了中資企業國際業務的發展。外資銀行還通過為在華機構注入資本金和營運資金以及投資入股中資銀行等方式,支持了中國經濟發展對外匯資金的需求。促進了中國金融市場深化和銀行業改革步伐。隨著銀行業逐步對外開放,外資銀行在中國的機構數量和經營范圍不斷擴大,日益融入中國銀行業的各個層面,提升了中國金融市場的功能,活躍了同業競爭。綜合考慮對外開放和經濟改革等因素,為盡快提高中國銀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中國政府在銀行業對外開放的過程中加快了改革步伐。2002年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了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方向和目標;2003年底,選擇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試點,并為兩家銀行注入450億美元資本金;2005年批準中國工商銀行股份制改革方案,注資150億美元。目前,除中國農業銀行外,大型國有商業銀行都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引入了合格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并在資本市場成功上市,其他配套政策措施正在穩步實施。與此同時,中小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重組改造也正在有序推進。銀行業改革特別是外資金融機構作為長期戰略投資者的進入,促進了中資銀行完善公司治理,引進了銀行管理的專業人才,提高了銀行業風險管理、金融創新及綜合競爭力。從總體上看,銀行業對外開放促進了銀行業改革更加快速、全面和深入地推進。促進了中國銀行業的金融創新。外資銀行將先進的管理理念、成熟的管理技術和產品引入中國市場,促使中資銀行提高了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加快了制度、管理和技術等方面的創新步伐。在組織架構方面,中資銀行開始優化內部管理架構,積極探索和實施垂直化管理體制,逐步強化業務管理線的職能;在業務流程方面,中資銀行加快了以客戶為中心、以風險控制為主線的業務流程再造,推行前、中、后臺相互分離的控制系統,加速了信息管理系統的升級和完善,提高了經營分析和管理能力;在經營模式方面,中資銀行積極探索經濟資本增加值、風險調整后的資本回報率等業績考核方法,逐步發展高附加值產品,提高中間業務收入,開拓零售業務,實現業務發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轉變和優化。中資銀行金融創新能力和資源配置效率顯著提高,綜合競爭力不斷增強。促進了中外資銀行合作的深化。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以來,中外資銀行的合作日益密切,從業務合作發展到股權合作,正在形成共同發展、互利共贏的格局。在業務合作方面,中資銀行在外資銀行管理技術和研發優勢的支持下積極開展新的業務品種,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外資銀行從中資銀行融入資金彌補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資金缺口,并通過與中資銀行建立代理關系提高結算效率和業務覆蓋范圍。在業務合作的基礎上,中外資銀行展開了更深層次的股權合作。截至2006年12月底,已有29家境外機構投資入股21家中資銀行,入股金額190億美元。外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不僅增強了中資銀行的資本實力,改變了中資銀行單一的股權結構,更重要的是促進了中資銀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促進了管理模式和經營理念與國際先進銀行逐步接軌。參股中資銀行也為外資銀行提供了參與和分享中國經濟發展和銀行業改革成果的機會,極大地擴展了他們在中國的市場覆蓋范圍,有利于其深入開拓中國市場。促進了中國銀行業監管水平的提高。中國高度重視銀行業對外開放過程中的風險防范和審慎監管。在銀行業對外開放進程中,中國參照國際銀行監管慣例,逐步創造公平、統一、透明的監管環境,在統一中外資銀行監管標準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根據外資銀行發展狀況,不斷完善外資銀行監管制度和監管體系的建設,建立風險評估、外國銀行分行綜合評價和母行支持度評價等監管體系,提高外資銀行監管水平。中國還通過加強銀行監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提高銀行業風險監管和防范能力。截至2006年12月底,中國與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韓國、新加坡、香港、澳門、法國、澳大利亞和意大利等22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建立了雙邊監管合作機制,內容包括信息交換、市場準入和現場檢查中的合作、監管信息保密、監管磋商等多個方面。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代表,中國積極參與了《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和《新資本協議》等銀行監管國際標準的制定,并不斷創造條件推動本地化實施,促進了中國銀行業監管的國際化和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