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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分行國內院校應屆畢業生申請辦理上海戶籍的通知
接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通知,2017年國內院校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工作正式啟動(該項政策僅面向國內院校應屆畢業生,海外院校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政策請自行登錄21世紀人才網查詢)。請有落戶需要的新員工仔細閱讀《201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見附件1),符合條件的,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由于個人不及時或不積極配合導致我行無法向學生事務中心成功提交落戶申請的,后果自負。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請流程
申請人攜帶所需材料,至我行人力資源部辦理現場申報。我行完成初審后,統一報送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我行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9號農銀大廈4001室
乘車指南:地鐵2號線陸家嘴站下、4號線浦東大道站下;輪渡泰公線泰同棧渡口下;公交81、85、119、313、607、774、779、792、799、818、971、993、隧道八線、隧道九線、浦衛專線、新川專線、蔡陸專線、浦東15路、陸家嘴金融城3路。
聯系電話:021-20687627
二、申請時限
2017年5月22日(周一)開始辦理現場申報(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考慮到申請材料可能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情況,請申請人務必于6月9日(周五)前至我行辦理現場申報。
三、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清單及要求詳見《辦法》“申請材料”相關內容,其中:
(一)第1項《201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由申請人在我行辦理申報時現場打印,無需攜帶;
(二)第2、3、4、5、6、7、9項材料由申請人提供,第2項材料《201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見附件2;第6、7項材料為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第9項材料為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
(三)第8項材料由我行提供;
(四)第10、11項材料,如有相關情況的,由申請人提供。
四、注意事項
(一)各類材料的蓋章必須嚴格按照《辦法》要求,例如:要求學校就業部門蓋章的則必須加蓋學校就業辦公章,以此類推。注意:“研究生培養單位”指研究生院,非二級學院。
(二)注明驗原件的材料,必須攜帶原件。
(三)《個人信息表》請務必正反面打印;“培養方式”一般為“非定向”,“定向”、“委培”、“在職”均不予受理,“全日制”并非培養方式,亦不受理;由于該表不得涂改,建議對不確定的內容暫時留空,現場填寫。
(四)《推薦表》上的“畢業時間”一欄,請確認填寫正確,如填寫錯誤,請修改后加蓋學校矯正章。
(五)上海高校畢業生僅需提供《就業協議書》“辦理相關手續”聯,外地高校畢業生如無此聯請提交“畢業生留存”聯原件(請復印一份自己留底)。
(六)請申請人盡量至學校開具一份新的推薦表和成績單。如確有困難的,可在現場申報時向我行申請領用留存我行的推薦表和成績單,但須確保內容和蓋章符合要求,同時提供相應復印件一份。
(七)根據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規定,所有提交材料一律不予退還(包括打分未通過的情況),請在提交前做好相關材料的備份工作。
五、不申請上海戶籍或申請未通過人員進滬就業手續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不申請上海戶籍的國內院校非上海生源,需在入職前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申請上海戶籍的國內院校非上海生源在落戶結果公布后,若未通過,也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其中:
上海高校的非上海生源,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領取;
外地高校的非上海生源,填妥《201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登記表》(見附件3,請務必雙面打印)并至學校就業部門蓋章后,交至分行人力資源部,未申請過上海戶籍的,還需一并提交《就業協議書》一聯原件(請復印一份自己留底)。由分行人力資源部統一前往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辦理。
(二)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不申請上海戶籍或申請未通過的非上海生源,可在繳納6個月社保后,自行在本市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