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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流程為國內院校畢業的非上海生源申請上海戶籍流程,國外院校畢業的畢業生需在試用期結束后方能申請。
1、申請人員向單位遞交申請材料。
非上海生源需申請戶籍的,準備好個人申請資料,本人親自遞交至分行人力資源部(徐家匯路599號1601室,陸老師/吳老師)。遞交時間固定為每周工作日的
下午14:00至16:00,
截止時間為2013年5月17日,春季畢業的同學請盡快遞交。所需資料詳見附件《2013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辦法》,其中大部分人員的《畢業生推薦表》、《成績單》兩項材料在簽約時已交給單位,如無法另行準備原件,可使用單位留存資料。
2、單位審核。
單位對申辦資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的由單位統一上報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
3、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復審。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復審,單位將定期查詢復審結果后在招聘網站公布。復審通過的,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將郵寄《關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辦理本市戶籍的通知》至單位。
4、領取《通知》。
落戶申請通過的,員工至分行人力資源部領取《關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辦理本市戶籍的通知》(一式兩份),其中一聯交學校辦理相關手續,一聯自行妥善保管。領取時需向分行人力資源部明確落戶具體地址。一般情況下,在本市無自住房或親屬朋友可供申報城鎮居民戶籍的,可選擇落戶我行單位集體戶口。
集體戶口地址為:上海市黃浦區
寧波路50號
集體戶口所屬派出所:外灘派出所
落戶申請未通過的,請依據《2013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受理辦法》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5、辦理戶籍遷出
員工憑《關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辦理本市戶籍的通知》至學校或所屬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單》,遷出時請注意遷入地址是否正確。遷入地址單位集體戶口的,檔案寄至分行。部份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另需《遷戶落戶確認單》、《高校畢業生申報戶口證明信》兩份材料的,請向分行人力資源部申請領取。
6、戶口遷入
落戶個人自住房或親戚朋友處的,個人至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落戶單位集體戶口的,由分行統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請在正式報到后一周內,將《關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辦理本市戶籍的通知》白聯、《遷戶落戶確認單》(分行統一領取)、《高校畢業生申報戶口證明信》(分行統一領取)、《戶口遷移單》、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學歷、身高、血型、婚姻狀況及手機號碼,如為已婚的需注明配偶姓名)等材料交至分行人力資源部。其中,非上海身份證人員(一般指身份證地址非上海地址)需換領上海身份證,請先攜帶上述材料至文廟路26號(近
河南南路,66、929、方川線至蓬萊路下)拍攝身份證照片,照相完畢后將上述材料連同20元身份證辦證費(派出所收取)交分行人力資源部。
7、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社保卡
分行辦妥落戶后,通知員工至分行人力資源部領取集體戶籍個人信息頁復印件(加蓋單位章)及身份證領取憑證(換領身份證人員)。員工憑原身份證、集體戶籍個人信息頁復印件(加蓋分行章)、二寸證件照2張、畢業證書等材料至外灘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河南中路568號,近
北京東路)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辦妥后將《就業失業登記證》交所在支行人力資源部,支行人力資源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待社保正常繳納后,員工至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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