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歐某還清12萬元的信用卡透支款后,發現產生了6萬余元的滯納金。他以民生銀行滯納金過高,屬霸王條款為由向中國銀監會申請行政復議。因行政復議未被受理,歐某將銀監會告上法庭。記者昨天獲悉,市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據歐某介紹,2006年10月,他辦理了一張民生銀行的信用卡。此后,歐某在用卡的過程中均按時還款。2008年11月,歐某的透支額上限為12萬元。受經濟危機影響,他的還款能力出現問題,并在2009年3月,因逾期還款被民生銀行停卡。到2009年12月,歐某陸續還清了12萬元的透支款,但仍欠6萬余元的滯納金。同時,歐某也因信用卡逾期還款超過6個月,被登記進入央行征信逾期名單,不能再進行貸款和融資。
經過多方了解后,歐某得知民生銀行的6萬余元滯納金,是根據銀監會批復的章程收取的。今年5月21日,歐某以銀監會的批復有瑕疵,向銀監會提出行政復議。他指出,根據銀監會批復的信用卡使用章程,滯納金每月按透支金額的百分之五收取,并按復利形式收取,是貸款利率的10余倍,屬于霸王條款。銀監會沒有受理歐某提出的行政復議,理由是對民生銀行信用卡章程予以核準的時間是2005年3月,早已超過行政復議受理的60天期限。歐某因此將銀監會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銀監會受理他所提出的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