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近幾年,微商已經成為大家家喻戶曉的一種購物渠道,豐富大家的生活色彩。在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對此你怎么看?
【參考答案】
近年來隨著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對生活的品質有了更高的需求,所以“微商”的出現給予很多消費更多的購物渠道,但是隨著微商的蓬勃發展問題也是層出不窮,所以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此舉在能夠規范微商的經營行為的同時也能夠保障好消費者的權益,是值得我們支持的。
微商之痛,是痛在了消費者的身上,微商雖然便利,價格低廉,但是我們更應該看到的是這樣的便利以及低廉的代價背后犧牲的是產品的質量,而且微商的唯一經營場所就是微信的朋友圈,那么微商的發展就失去了管控,而且消費者唯一維權的可能性,就是僅僅依賴的只能是微商商家的責任心。那么消費者的維權之路就顯得遙不可及,而且微商生長最終也會淪為野蠻生長的地步。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這樣可以有效的對微商的經營實施有效的管控作用,另一方面,有了法律法規的跟進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時候也有了合法合規的維權渠道,這樣確實使得微商的發展有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但是,僅僅法規跟的上是不足夠的,我認為我們政府還應該做到:1.相關的質檢部門應該對微商所售商品進行備案,從商品的生產端就開始加強監督管理,強化產品質量監督。2.相關工商部門應該在微商的整個 經營鏈上加強監督,確保經營方式合法化,讓消費者有合理維權渠道。3.對于消費者自身要有堅定的維權意識,以及防騙意識。只有這樣的綜合整治與管控才能夠更好的讓微商健康的發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