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五道大題,以下非按考題順序排列。
1、甲與乙同居一室,某日大地震電燈熄滅,乙因年邁體衰,行動不便,甲快速奔跑,將乙撞倒,致其頭破血流,當場昏厥,不治而亡。問甲有無刑事責任?
答:甲在發生地震、自己的生命遭受嚴重威脅之時,為逃跑求生,將乙撞倒,屬于緊急避險行為。因為在當時情況下,電燈熄滅,情勢危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自己就無法求得生路,為避免自己生命所遭受的緊急危險,倉皇出逃,即使致乙倒地死亡,也是屬于"不得已"的情形,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應屬于避險行為。
但是,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考慮,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之一是保全的利益應當大于犧牲的利益,甲以犧牲他人生命的方式保全自己的生命,已經超過了緊急避險的限度,屬于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