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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農村信用社是以服務“三農”和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為宗旨的地方合作金融企業,是河北省農村金融的主力軍。為適應工作需要,決定為全省農村信用社招聘1343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招聘對象
1、國內高等院校2006至2008屆全日制普通類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以下簡稱“06至08屆畢業生”);2、2004年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類大專以上學歷且有一年以上農村信用社工作經歷的人員(以下簡稱“有信用社工作經歷人員”)。農村信用社現在職人員不得報考。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農村金融事業;
2、年齡為28周歲以下(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熟悉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和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等具體條件(附后)。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被判刑、勞動教養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的;
4、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且到期未清償的;
5、有其它不適合做金融單位工作的行為或特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