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銀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
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2009年,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出資入股成為第一大股東,正式更名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內蒙古銀行機構總數139個,覆蓋自治區8個盟市,區內設10家分行、1家直屬支行和1家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區外在
哈爾濱設1家分行。在內蒙古和
廣東、
江蘇、
河北、
山東、
山西、
遼寧、
吉林、
貴州等省區主發起設立30家村鎮銀行。內蒙古銀行深入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防風險、強合規、推改革、促發展,堅定不移走好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正在為開創內蒙古銀行高質量發展新局面奮力前行。
根據人才強企戰略發展需要,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引進優秀經營管理人才,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中層及基層管理人員。
一、選聘崗位
(一)內蒙古銀行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1名;
(二)內蒙古銀行零售銀行部副總經理(資產業務方向)1名;
(三)內蒙古銀行哈爾濱分行支行行長1名(工作地點在哈爾濱市)。
二、崗位職責
(一)內蒙古銀行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
1.協助總經理規劃全行公司業務發展,建立健全全行公司業務制度管理體系,促進公司業務經營計劃完成;
2.協助總經理組織研發、推廣和完善公司業務產品,協調分支機構和直營部門聯合開拓市場;
3.負責指導監督分支機構做好重點客戶的營銷維護工作,組織推動重點行業業務發展,策劃開展重大營銷活動;
4.負責推動全行對公客戶經理隊伍的建設、考核、培訓培養等工作;
5.完成崗位賦予的其他職責和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蒙古銀行零售銀行部副總經理(資產業務方向)
1.協助總經理制定全行個人貸款業務發展戰略、年度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確定營銷方向與營銷策略,組織進行產品推廣;
2.負責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日常推動,制定并優化個人貸款業務制度、辦法、流程,開展新品開發、系統搭建、三方合作等;
3.負責開展個人貸款業務貸前貸中貸后全流程管理,建立、監控和優化有效的個人貸款策略和模型;
4.負責推動全行零售客戶經理隊伍的建設、考核、培訓培養等工作;
5.完成崗位賦予的其他職責和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蒙古銀行哈爾濱分行支行行長
1.負責組織、協調、推動支行各項業務工作,完成分行下達的年度各項經營指標;
2.負責支行業務營銷計劃的制定,開展業務營銷管理和推進;
3.負責支行員工的日常管理;
4.完成崗位賦予的其他職責和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熟悉現代銀行管理、國家經濟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熟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和業務運作;
3.具有與崗位匹配的任職經歷和專業素養,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和風險合規意識,具有較強的決策判斷、經營管理、開拓創新、溝通協調和處理復雜問題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端正品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業,無違法違紀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具備擔任應聘崗位所需的獨立性;
5.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國(境)外永久居留權;
6.符合內蒙古銀行管理人員履職及親屬回避相關要求;
7.近兩年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崗位條件
1.內蒙古銀行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
(1)具有10年以上銀行工作經歷,從事公司業務5年以上;
(2)在大型國有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任中層副職及以上職務,或擔任部門主管、支行行長職務3年以上;
(3)年齡原則上在42周歲(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5)熟悉國際業務基礎產品及外匯管理政策,具有良好英文聽說讀寫能力者優先。
2.內蒙古銀行零售銀行部副總經理(資產業務方向)
(1)具有10年以上銀行工作經歷,從事個人信貸業務5年以上;
(2)在大型國有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任中層副職及以上職務,或擔任部門主管、支行行長職務3年以上;
(3)年齡原則上在42周歲(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3.哈爾濱分行支行行長
(1)具有5年以上銀行工作經歷,從事信貸業務3年以上;
(2)在大型國有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任部門主管、支行行長及以上職務,或擔任部門副主管、支行副行長職務2年以上;
(3)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5)中共黨員優先;
(6)熟悉哈爾濱地區金融市場環境,家庭常住地為哈爾濱市的優先;
(7)符合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崗位任職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聘:
1.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2.因違反職業道德、行業操守、社會公德或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3.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處于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內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尚在執行中和解除執行未滿3年的;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另有規定不適合擔任企業管理人員職務的;
4.其他不適宜擔任擬聘職務情形的。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24:00。
2.本次選聘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不接受現場、電話、信函等其他形式報名。請應聘人員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s://www.qgsydw.com)或蒙速招官網(https://www.nmgmsz.com)招聘專欄報名。
3.應聘人員需下載《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員市場化選聘報名表》,填寫提交后還需上傳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海外取得學歷學位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專業成果、項目成果、個人征信報告、近期免冠2寸照片、近三年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簽字版的《個人誠信承諾書》等掃描件。
4.所有填報信息將作為資格審查依據,錯填、漏填個人信息或在報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寫個人資料、上傳相關證明導致資格無法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應聘人員須仔細閱讀《個人誠信承諾書》,所提交的信息或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選聘背景調查的重要內容之一,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提供虛假報名申請材料、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本次應聘資格。已經聘用的,立即終止聘用協議并追繳已發放薪酬。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二)簡歷篩選
根據招聘崗位任職資格及條件進行審核篩選。篩選條件包含但不限于年齡、學歷、專業、相關工作經驗年限等。
(三)履歷分析
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簡歷進行履歷分析,并對履歷分析結果進行匯總排名,按照一定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背景調查人選。
(四)資格復審和背景調查
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背景調查的人選,核實身份、學歷及工作經歷的真實性、確認是否曾有犯罪記錄、訴訟記錄、工商注冊、信用風險、網貸逾期、金融違規、負面輿情、個人紅黑名單等情形。通過資格復審和背景調查的人選進入能力素質測試環節。
(五)能力素質測試
采用主題演講和半結構化面試進行能力測試。主題演講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素質、對選聘崗位的認知程度、專業知識與技能水平、工作思路的邏輯性和工作舉措的可行性等。其中,主題演講重點圍繞崗位認知、個人優勢、履職設想等。半結構化面試包括固定題目作答和評委提問。其中,評委提問重點圍繞專業知識、實踐經驗、業績承諾等。主題演講和半結構化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能力素質測試成績,按照由高到低1:1的比例進入體檢環節。體檢合格進入考察環節,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資格,根據能力素質測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遞補。考察環節將對考察對象的素質、能力、業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或深入調查,不合格者取消選聘資格,出現缺額的進行等額遞補。
(七)確定擬聘人選
內蒙古銀行與擬聘人選協商溝通業績目標、考核指標、薪酬待遇及管理方式等事項。綜合考察結果及雙方協商內容等情況,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并在報名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履行聘用程序。
五、任期及薪酬待遇
(一)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原則,內蒙古銀行與聘任人選簽訂《勞動合同》及《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年度、任期)等,明確聘任崗位、聘任期限、業績目標、考核評價、退出規定等內容。
(二)對聘任人選設置6個月試聘期,試聘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實行聘期制,原則上一個聘期不超過3年,實行一年一聘。聘期期滿后,重新履行聘任程序。
(三)對聘任人選實施年度和任期考核,依據考核結果確定薪酬、決定續聘(或解聘)。
六、相關說明
(一)應聘人員應提供準確的手機號碼和郵箱地址,并及時查收短信和電子郵件,同時保持電話暢通。應及時關注全國事業單位網、蒙速招官網公布的選聘工作后續信息,因個人原因未及時查看重要信息而影響參加選聘的,自行承擔責任。
(二)應聘人員須嚴格按照選聘公告明確的報名方式準備和上傳資料,并對報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含聘任后),凡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聘任資格。
(三)所有選聘資料,原件一律退還,其他資料留存不予退還,所有資料僅用于本次選聘,將予嚴格保密。
(四)本次選聘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實施,不收取任何費用,不開展任何形式的培訓。應聘人員在應聘過程中的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五)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享有最終解釋權。
七、咨詢及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471—3690691
監督電話:0471—5321766(此電話不接受咨詢)
咨詢和監督電話在工作時間開放,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原標題: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員市場化選聘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boimc.com.cn/aboutus/zhaopin/notice/15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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