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部分
1、儲蓄機構設置,應當遵循統一規劃,方便群眾,注重實效,確保安全的原則。
2、農村信用社辦理儲蓄存款應堅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
3、定活兩便儲蓄存款,50元起存,一次存入,不定存期,一次支取本息。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部門因偵察、起訴、審理案件要求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時必須向信用社出具由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正式通知。
5、儲蓄存款停止支付(凍結)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逾期自動撤銷。
6、開辦通存通兌的儲蓄機構,正式掛失手續須在原開戶儲蓄機構辦理,聯機機構只能辦理臨時掛失手續。
7、計算儲蓄存款利息的基本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8、定期儲蓄存期的計算不論是大月、小月或平月、閏月,每月均按30天計算,全年按360天計算。
9、定期儲蓄存款適逢節假日到期,儲戶不能按期取款,儲戶可在儲蓄機構節假日前一天辦理支取或轉存手續,對此,手續上視同提前支取,但利息按到期計算。
10、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1、儲蓄會計憑證的傳遞,必須做到準確及時、手續嚴密、先外后內、先急后緩。儲蓄業務的帳務組織包括明細核算和綜合核算兩個系統。
12、信用社當前采用借貸記帳法,是以資金平衡原理為依據,以借貸為記帳符號,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為記帳規則的一種復式記帳法。
13、會計恒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14、儲蓄錯帳沖正,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負責人)審查蓋章后方能辦理。儲蓄帳務核對分為每日核對、定期核對和不定期核對。
15、儲蓄會計憑證必須按結帳日整理,按日或定期裝訂,定期裝訂最長不超過十天。
16、儲蓄憑證表內科目按現收、現付、轉借、轉貸的順序排列。
17、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兩種。
18、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的計算自檔案所屬年度終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19、公安機關、司法部門或有關單位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儲蓄檔案時,必須持有縣級及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的正式公文介紹,經信用社主任批準后方可查閱。
20、儲蓄出納必須做到手續嚴密、責任分明、及時準確,確保安全。
21、儲蓄代辦站周轉金的核定額度,一般按其儲蓄存款余額的1-3‰核定。
22、庫存現金發生差錯,要核對帳款、及時查找、及時上報,并填報“錯款報告單”,不準以長補短,長款不報以貪污論,短款自補不報以違反制度論。
23、重要空白憑證是指由信用社或單位填寫金額并經簽章后具有支取款項效力的空白憑證。
24、重要空白憑證作廢時,不得撕毀,應加蓋“作廢”戳記作交帳日有關科目傳票附件。
25、重要空白憑證的管理要貫徹印證分管的原則,施行專人負責管理。
26、儲蓄業務有關的有價單證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政府債券,定額存單以及代理發行其它債券等由儲蓄機構辦理發行,兌付的有價單證。
27、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額每月固定,一般5元起存。
28、利率一般分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種。
29、活期儲蓄存折戶的計息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0、掛失人如要求補發新存單時,儲蓄機構應在補發的新存單上注明掛失補發字樣。31、按年裝訂的帳頁、報表等啟用日期分別為該年的1月1日和12月31日。
32、綜合核算和明細核算的各種帳、簿、卡屬于會計檔案中保管十五年的檔案。
33、跨年度發現差錯,應編制藍字反方傳票沖正。
34、如次日發現記帳串戶,應填制同一方向的紅、藍字沖正傳票辦理沖正。
35、有價單證一律納入表外科目核算,并建立有價單證登記簿,按規定進行登記。
36、調閱已入庫的傳票,應履行必要的手續,并登記查(閱)會計檔案登記簿。
37、儲蓄機構不得使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儲蓄存款。
38、儲蓄利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主要具有鼓勵作用、報酬作用、補償作用杠桿作用。
39、客戶在營業機構辦理儲蓄存款時必須向工作人員出示身份證
等有效證件。
40、采用“算頭不算尾”方法計算儲蓄利息時,指的是對整個存期而言,遇分段計息時,各段存期要頭尾相連。
41、儲蓄出納錯款屬于責任事故,執行長款歸公、短款自賠
的原則。
42、死亡絕戶儲蓄存款不論上繳國庫或歸集體所有,一律轉賬辦理, 不付現金、 不計利息。
43、信用社憑 繼承權證明書 為儲蓄存款的合法繼承人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44、在同一營業日內,一般電腦儲蓄操作員不得兼任復核員 。
45、到期支取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時,存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46、內部人員調閱會計檔案時,應由調閱人出具借條,并經 主管會計批準方可調閱。
47、我國對儲蓄存款實行保護和鼓勵的政策。
48、編制會計憑證,要求內容真實、摘要簡明、數字正確、字跡清楚、不得有任何涂改。
49、帳薄上的一切記載不得涂改、挖補、刀刮、皮擦和用藥水銷蝕。
50、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要落實專人管理,貫徹“證帳分管、證印分管”的原則。
51、儲蓄機構可憑人民法院提供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協助法院辦理劃款工作。
52、殘缺人民幣的處理包括殘缺人民幣的兌換和損傷幣的挑剔兩項。
53、計算機應每日打印出科目日結單、運行日志、日計表,以及沖帳、刪帳、調整積數清單等數據信息文件。
54、嚴格加強電腦軟件、數據文件的管理,實行使用、保管、維護三分開。
55、根據儲戶的意愿,儲蓄機構辦理定期儲蓄存款時,可以同時為儲戶辦理定期儲蓄存款到期自動轉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