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現將《郴州市財政局關于2012年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郴財會〔2011〕26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縣實際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2012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這是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重大改革,請各單位務必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之規定,各單位的財務機構負責人(含鄉鎮財政所所長、分局局長、村級財務管理中心主任)、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和出納等會計從業人員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必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通過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三、凡通過考試合格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其報考費用、考試輔導資料費、考前培訓費、參加考試車旅費和住宿費等,單位應憑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給予據實報銷。凡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證報名考試,又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兩年內作待崗處理或調離會計工作崗位。
四、各有關單位接此通知后,針對本單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情況,結合我局《關于開展全縣會計從業人員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永財會函〔2011〕144號)要求進行自查,對存在的會計機構不健全、會計人員無證上崗等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請于12月25日前報送我局會計股(電話:5523053)。
附件:郴州市財政局關于2012年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郴州市財政局關于2012年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
無紙化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郴財會〔2011〕262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2005年財政部第26號部長令)以及財政部《關于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16號)規定,我省從2012年開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暫定一年考兩次,分別在上下半年進行。現將我市2012年上半年的此項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考生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