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員:
2010年11月15日開始,我市因執行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正確處理考生合理要求的通知》(閩財會[2010]47號)(見附件一),造成部分完全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閩財會[2005]57號)單科考試及辦證條件的考生不能辦證而暫延至今。鑒于省財政廳《關于正確處理考生合理要求的通知》(閩財會[2010]47號)與財政部文件精神(財政部令第26號)明顯不一致,與省廳《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閩財會[2005]57號)文件(并無廢止或即將廢止)更是前后矛盾,且(閩財會[2010]47號)該文本身上下段、上下句也不能自圓其說,同時,與考試系統原設定打印出的單科合格證有效期限也相自矛盾。為不損害考試合格人員因不能按時辦證而錯失報考2012年會計職稱機會等正當權益。經局領導同意,不再執行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正確處理考生合理要求的通知》(閩財會[2010]47號)文。即日起,符合《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閩財會[2005]57號)單科考試辦證條件的考生(單科合格證有效時限終止日為首次申請受理之日),可于2012年12月12-13日到市財政局或各縣(市、區)會計服務窗口辦理會計證,符合職稱報考條件者可一并補報。
會計科
20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