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第四季度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昌吉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財政局: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新財會[2005]10號)和《關于做好2011年第四季度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新財辦會[2011]27號)。2011年度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計劃每季度組織一次,2011年第四季度考試定于11月1日開考。現將考試考務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2011年第四季度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由自治區財政廳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為確保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有序進行,昌吉考區考試組織領導機構設置:考區主任:韓庚(昌吉州財政局局長)考區副主任:馬國忠(昌吉州財政局副局長)督考:何萬夫(昌吉州財政局會計科科長)考區工作人員(監考):王全智 張長軍 馬銘辰考區辦公室:昌吉州財局二樓 聯系電話:2522262 考區主任負責考試總體工作,考區副主任負責考試考務工作的全部運作過程;督考對考場紀律進行監督檢查;監考對考場紀律進行全程監督。
二、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每科目考試時間分別為50分鐘。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非免試人員,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試成績必須一次同時合格,方可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考試成績合格,方可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考試報名
1、報名條件凡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行為,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2、報名辦法全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包括網上注冊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網上注冊時間為:2011年10月10日零時起至10月21日14時止(北京時間);現場確認時間為:10月17日至10月21日。網上注冊網址為自治區財政廳WEB網站:(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報考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陸網站完成注冊。報考人員完成網上注冊后,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自行選定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信息確認、繳費、照相等相關手續。凡符合《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申請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免試的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學歷證明原件;同時本年度通過珠算五級以上考試,申請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免試的報考人員,須攜帶本年度珠算五級以上考試通過證明。各信息確認點在組織報名工作中,應嚴格執行報名條件,對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的報考人員應認真審查。
3、報名信息確認點設置及設備配置要求各縣市應當本著為考生服務的原則合理設置報名信息確認點,每個縣市應當至少設置1個。報名信息確認工作統一在Internet網絡上進行,各報名確認點必須設置自助設備,向考生提供自助網上注冊服務。
四、考試時間
2011年第四季度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定于11月1日開考,具體科目及時間見準考證。本考試嚴格遵循考試流程,因各種原因,逾期未參加考試的考生,只能參加下一次統一組織考試,并需重新申請報名、確認繳費后進行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績公布之日起1年(365天)內,向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申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凡逾期不辦理,考試成績失效。
五、考務日程安排
1、10月10日前,各縣市財政部門可采取多種形式公布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報名方法,并通過財政內網及時上報考試大綱和輔導用書預訂數量;
2、10月22日前,各縣市財政部門完成報名信息的確認工作;
3、10月23日前,上報考試編場信息;
4、10月26日起,考生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
5、10月30日前,昌吉考區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和值班人員等情況報告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
6、10月31日前,昌吉考區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及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7、11月1日起舉行考試;
8、考試機構公布合格標準后,考生可自行在網上打印成績通知單。
六、考試大綱和考試輔導用書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發布,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編寫組根據財政部2008年修訂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和《會計基礎考試大綱》,編寫了《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輔導用書,并由中國商業出版社出版;《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大綱》未作修訂,原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初級會計電算化》輔導用書繼續使用,考生可根據需要自愿購買。
七、收費標準
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應嚴格執行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新價非字[1998]37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名考生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目30元。考試報名費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務費在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報名時一并收取。聯系人:王全智 張長軍聯系電話: 0994-2522262(兼傳真)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