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單位
縣財政局會計管理股
二、責任人
股長:A
三、權力行使依據
(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2005年財政部令第26號)。
(二)《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黑財會【2005】7號)
(三)《黑龍江省會計管理條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四)《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和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黑價聯字[2008]32號)。
四、申請條件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考試、調轉、補發等項目應分別提交材料:
(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需申報材料。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辦法。
1、申請人應當先在網上進行預報名,下載打印“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按預約時間到現場確認報名。
2、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需攜帶“黑龍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張一寸免冠近照,并交納報名費。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需申報材料。
1、會計人員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出手續的,需持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工作單位證明,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可以在網上下載填寫,也可以到辦公現場領取。
2、會計人員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手續的,需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出地會計從業管理機構開具的調轉登記表、調入工作單位證明、兩張一寸彩色照片,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
(三)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發手續需申報材料。
會計人員的會計從業證書丟失、損毀的,應及時申請補發。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本人簽字的申請書、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兩張一寸彩色照片,并交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如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攜帶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辦理程序及時限
(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欲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先在登陸龍江會計網注冊用戶,選擇報名點、填寫考生信息,預約現場確認時間。按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到進行現場確認,承辦人采集考生指紋,收取報名、考務費,告知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考生網上查詢考試時間,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憑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考試合格人員交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按規定日期領證。
考生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后,即可申請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承辦人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主管科長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承辦人作出準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作出不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會計從業資格調轉
申請辦理調出手續的。申請人填寫“調轉登記表”后,提供會計從業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相關材料,交承辦人辦理調出手續。承辦人審核同意后,在會計從業證書“變更記錄”頁和“調轉登記表”中“調出地會計管理部門審核”欄蓋“調出審驗章”。將“調轉登記表”交申請人兩份,留存一份。
申請辦理調入手續的。申請人所提供的相關材料經承辦人審核同意后,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變更記錄”頁和“調轉登記表”中“調入地會計管理部門審核”欄加蓋“調入審驗章”。如需換發新證的,一次告知取證時間、地點、費用。
申請人完成調出手續后,需在3個月內到調入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辦
申請人按要求提交補證申請材料,經承辦人同意,一般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補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六、監督檢查
執行《友誼縣財政局規范權力運行監督檢查制度(試行)》。
七、責任追究
執行《友誼縣財政局規范權力運行責任追究制度(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