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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蘇財會[2005]13號)和《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財會[2011]11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江蘇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操作要求,制定本規范。
一、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
對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參加基本信息采集的會計人員,在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有關事項時,須先進行基本信息采集與確認。采集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江蘇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表1)。從事會計工作的,須在本表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還須提供戶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專(含)以上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如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如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等相關執業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注:上述資料復印件及表格統一使用A4紙。下同)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領
凡參加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人員,可以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領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表2)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專(含)以上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如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如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等相關執業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會計從業資格注冊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到工作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注冊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登記表》(表3)
4.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四、會計人員信息變更
持證人員發生姓名、身份證號碼、學歷或學位、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等變更時,到所在地財政部門及時辦理變更登記。變更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修改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還須攜帶戶口簿)
4.《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信息變更表》(表4)
五、會計從業資格省內調轉
持證人員在江蘇省內發生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的(含在同一財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發生工作單位變更的),應當在90日內,到現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調入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表5)
4.調入后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調入后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六、會計從業資格跨省調轉
(一)跨省調出
持證人員調往江蘇省外的,應當及時到原會計從業資格所屬財政部門辦理調出手續。調出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表6)
(二)跨省調入
持證人員從省外調入江蘇省內的,應先到原會計從業資格所屬財政部門辦理跨省調出手續,并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到現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調入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表5)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表6)
5.調入后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調入后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七、補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書證書遺失的,可以申請補領。補證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領申請表》(表7)
3.市級以上媒體刊登的遺失聲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
八、會計人員離崗備案
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向原注冊登記的財政部門備案。備案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登記表》(表3)
九、關于委托辦理
上述事項可以通過委托代理人辦理,但須提供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