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財政局文件
平財會〔2011〕1號關于開展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級各有關單位、各鎮、街道財政辦:
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和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財會字〔2011〕11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市開展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市財政局負責全市范圍內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培訓結束后由財政部門統一組織考試。各鎮、街道財政辦配合培訓機構做好本轄區內會計人員的組織報名工作。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一律通過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補繼續教育課時(網址:http//kjzj.zjczt.gov.cn)。
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
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無論是否在會計崗位工作,都必須參加2011年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2011年當年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下一個年度起,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具有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由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采用網絡教育與面授教育兩種形式進行,會計人員可自愿選擇。選擇網絡繼續教育的可登陸浙江省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網站(http//kjzj.zjczt.gov.cn),注冊后參加網絡培訓,完成規定的課程后,直接在網上選擇財政部門認定的考試機構,并參加無紙化集中考試;選擇面授教育的可到經財政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培訓,完成規定的培訓課程后,參加由培訓機構組織安排的集中考試。
四、繼續教育的內容
網絡教育和面授教育的內容均為省財政廳在浙江省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系統公布的教學課程
五、培訓時間
網絡培訓和面授培訓自發文之日起開始,至2011年12月31日前結束。
六、教育培訓機構
本市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授培訓機構是“平湖市信成財稅與會計培訓學校”。地址:當湖街道新華中路136號;聯系人:閭老師,電話:85016448、手機15958369213。
會計人員要求參加上一級財政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或經省財政廳確認的省級主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以及所在單位行業主管部門(集團)組織的會計類脫產培訓,并要求確認培訓結果的,應事前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備案,并征得認可,否則培訓結果不予確認。
七、免會計繼續教育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執業的注冊會計師參加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的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且年內達到24學時的(憑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培訓證明)。
2.本年度通過會計、審計、統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科合格,以及通過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一門以上(含一門)合格的(以成績合格單時間為準)。
3.參加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會計類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在職學習,會計實務(含初中高級會計實務)、管理會計、稅務會計、成本會計、會計電算化、審計、財務管理等專業課當年成績合格的(憑發證學校出具的并經該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績合格證)。
上述人員在取得相關證明后應主動、及時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信息錄入手續,跨年度的財政部門不予認可。
八、培訓要求
參加繼續教育既是會計人員的權利,又是會計人員的義務。各單位要按照《會計法》的相關規定,支持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并為其學習提供方便。廣大會計人員也要珍惜機會,按時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可直接向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聯系,電話:85030895。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