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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統為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跨省調轉申請平臺
二、申請對象
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合法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跨省調轉的持證人員。
三、申請時所需攜帶的資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 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4.《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調轉基礎信息表》和《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繼續教育信息表》各兩份,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四、調轉流程
1. 持證人員申請調轉時,首先在平臺中核對其在陜西省會計管理系統中記載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核對確認無誤后,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調轉信息,并分別打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留存一份,調入地會計從業 資格管理機構留存一份。)、《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調轉基礎信息表》和《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繼續教育信息表》各兩份,由本人簽字確認后向會計從業資格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調轉申請。
2.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進行調轉登記后,將電子信息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臺,持證人員應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向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
3. 持證人員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應申請進行信息變更。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予以辦理更正或變更。
4. 持證人員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后,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持證人員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注明,持證人員調轉后,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五、填寫信息注意事項
1. 登記人員須仔細填寫個人登記信息,內容務必真實,否則將無效。
2. 表中所有內容請根據提示逐一填寫。
3. 辦理調轉手續時擬調入單位未確定的,“擬調入單位名稱”項填寫“待定”。
4. “調出地”或“擬調入地”項應填寫到縣級;“調出單位”或“擬調入單位”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后勤部、鐵道部(以下簡稱中央管理單位)管理的單位的,“調出地”或“擬調入地”項應填寫中央管理單位的名稱。
5. 調出地所在會計管理機構開通網上預約功能的必須先在網上進行調轉預約后,方可打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6. 打印用紙必須為A4打印紙。打印時,請先在瀏覽器的【文件】→【頁面設置】中將上下左右頁邊距按照頁面提示進行設置,然后直接單擊頁面中的【打印】按鈕進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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