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財政局,二連浩特、滿洲里市財政局,大興安嶺林管局,內蒙古自治區持證會計人員: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的要求,自治區財政廳開發了從業資格證書跨省調轉系統,將于2011年10月下旬正式上線運行。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調出流程
1.持證人員在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網上服務大廳提交調轉申請;
2.持證人員網上打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3份;
3.持證人員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原件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
4.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等材料后,登錄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對申請表進行審核,并在其調轉登記表上簽署調出意見、加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專用章”,同時在申請調出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加蓋“xx年xx月xx日由xx地區調出”印章。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審核同意調出后15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將其電子信息上傳至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信息化調轉平臺。
5.持證人員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二、調入流程
1.持證人員在調出地電子信息上傳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信息化調轉平臺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向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
2.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登錄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信息化調轉平臺下載調入會計人員的電子信息,并導入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待調入會計人員數據庫。
3.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等材料后,登錄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審核調入人員會計從業資格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等信息,經審核同意后,審核通過,并在其紙質的調轉登記表上簽署調入意見、加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專用章”,同時在申請調入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加蓋“xx年xx月xx日調入xx地區”印章。
4.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告知調入會計人員登陸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網上服務大廳的初始密碼。
三、關于繼續教育
持證人員在辦理跨省調轉時,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及當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后,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調入的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及當前年度繼續教育的,在調入后應補學完成。
四、調轉過程中若干問題的處理
1、持證人員申請辦理調入手續,其電子信息未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臺的處理:
持證人員調出日期在 2011年6月1日 之前的,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按傳統紙質材料調轉模式辦理調入手續,但持證人員必須通過信息采集完善檔案信息。
持證人員調出日期在 2011年6月1日 之后的(含6月1日),應通過財政部調轉平臺辦理調入手續。調出地未將會計人員電子信息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臺的,調入地將持證人員的紙質調轉材料予以退回,由其在調出地重新申請,并通過調轉平臺辦理調轉手續。按財政部規定。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及時將退回的持證人員信息重新納入本地管理系統。
2、持證人員電子信息中部分信息項存在錯誤的處理:
持證人員電子信息中的姓名、照片、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碼、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有誤的,必須由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進行處理,否則調入地予以退回;持證人員電子信息中其他信息錯誤的,調入地可辦理調入手續,待調入后再對錯誤信息進行正常的變更處理。持證人員辦理信息變更,應提交有效證明材料。
五、關于基礎信息變更
會計人員基礎信息、檔案信息發生變化,在《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網上服務大廳》辦理變更。
會計人員手機號、郵箱等發生變化后,請隨時登陸《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網上服務大廳》進行修改,以便管理機構及時與會計人員取得聯系。登陸服務大廳的密碼請及時修改并牢記,忘記密碼請通過身份證號和郵箱找回。
特此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