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各相關單位: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開展2010-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內財會〔2010〕1357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高培訓質量,確保圓滿完成培訓任務,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范圍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內財會〔2006〕860號)規定,凡持有我市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各類會計人員必須參加2011年度繼續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正在大中專院校或學院會計類專業學習的學生,不必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學習,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習。
二、培訓內容
(一)企業類會計人員的必修內容是《新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及相關制度應用指南》、《新企業會計準則精讀精講》、《財稅專題知識講座》。
(二)行政事業類會計人員的必修內容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三、培訓形式
按照有關規定擇優委托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區分單位類型、采取現場集中培訓的形式開展。
四、組織管理
由市財政局確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定點培訓機構承辦。
五、會計從業資格證審驗登記
(一)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且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方可按繼續教育管理規定到市財政局進行審驗登記。
(二)以前年度沒有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學習的,必須通過其他培訓形式(如網絡培訓)補齊遺漏課時,合格后,方可連同2011年度繼續教育一并進行審驗登記。
(三)在校學習的會計類專業學生可憑學生證直接辦理繼續教育審驗登記。
六、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繼續教育工作,積極鼓勵和支持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并為其學習培訓提供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和妨礙會計人員依法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
(二)定點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在顯著位置公示本年度繼續教育內容,課時要求、授課教師簡介等,自覺接受市財政局會計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培訓質量。
(三)培訓收費標準按《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收費標準》(內發改費字〔2010號〕621)文件執行,每周期200元/人(不包括教材費)。各定點培訓機構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弄虛作假,只收費不培訓。
(四)所有參訓人員必須在網上完成信息采集并經市財政局確認后方可參加培訓。
七、時間安排
2011年6月20日至9月31日,具體時間由各培訓機構根據報名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