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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市級各有關單位、中央在渝單位、有關高校:
為了認真做好2011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重慶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重慶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切實提高培訓質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集中培訓期間為6月至12月,每期集中學習不得少于24個小時。
二、培訓內容。學習重點為《重慶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實施細則》(渝財會[2010]20號)。在此基礎上,行政事業類會計人員輔學社會保障制度、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等內容。其中,醫療機構會計人員輔學新出臺的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制度;企業類會計人員輔學《企業會計準則》(2008)中的相關難點,如債務重組、所得稅、企業合并、套期保值、合并財務報表等內容,其中小企業會計人員輔學《小企業會計制度》。
此外,培訓機構還可根據學員情況安排具有針對性的學習內容。
三、培訓教材。繼續使用我局2010年印發的《重慶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實施細則》和《重慶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實施細則解讀》培訓教材,2007至2010年企業類培訓教材中有關《企業會計準則》的部分。
對去年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無培訓教材的,培訓機構可采取印發或下載教師課件等方式予以補充。
四、培訓師資。承擔初、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基礎課的,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專業教學、具有講師(含講師)以上職稱或中級(含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并參加我局2010年師資培訓成績合格。
五、組織實施。
(一)市財政局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高級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繼續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宣傳工作,檢查指導全市培訓單位繼續教育開展情況,對不按規定要求組織培訓或培訓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予以公示并取消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資格,確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
(二)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和具有培訓資格的市級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本系統初、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培訓前,應向社會公布本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規定、時間、內容、要求、培訓單位等信息,月底前一周向我局報送下月培訓計劃、合格師資名單和課件(PPT),以便我局在“重慶會計之家”網站上公布,方便會計人員查詢。培訓后,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應及時為參培合格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具有培訓資格的市級各有關部門一周內向我局上報參培人員情況表,并按程序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三)重慶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負責組織其余市級會計人員和中央在渝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培訓前,需向我局報送培訓計劃、合格師資名單和課件(PPT),相關信息在“重慶會計之家”網站上公布,方便查詢。培訓后一周內向我局上報參培人員情況表,并按程序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四)各培訓單位要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和學員考核、考試、考勤管理辦法。擬定詳細的培訓計劃和培訓方案。采取考試(占60%)、考核(占40%)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其中考試實行開卷方式,試題由我局統一提供,區縣(自治縣)財政局報送培訓計劃后在市會計學會領取試卷,市級培訓單位在考試前一天到市會計學會領取試卷。各培訓單位要加強考試試卷管理,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考試之前不得泄漏試題。考核重點是學習態度和出勤情況,凡請假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視為成績不合格。
六、其他事項。
(一)凡2010年前三年內(含三年)未完成繼續教育學習的會計人員,各培訓單位繼續按每年24小時單獨組織補學培訓,合格后完成繼續教育登記。
(二)凡2010年考試合格但在2011年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聯系人:羅少梅 聯系電話6757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