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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持證會計人員管理,加快會計人員管理信息化進程,我省根據財政部統一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新開發的“安徽省會計從業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 (以下簡稱“系統”),以保證與全國數據標準統一,實現與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和跨省調轉平臺的對接。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安徽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的通知》(財會〔2010〕2070號)要求,現就全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及換證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及換證對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管理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舊版證書")持證人員。
此次換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為2005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新版證書”),其內芯內容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作適當調整,并統一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作為會計從業人員信息的唯一檔案號。
二、信息采集及換證時間
信息采集時間集中在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6月30日。證書換發工作自2011年1月10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同步進行,對之后未完成換證仍持舊版證書的會計人員檔案信息,系統中將不再保留
三、信息采集內容及申請換證方式
信息采集及換證申請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實行“網上申報,現場審核”的辦法。我省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全部通過登錄安徽會計網(http:// www.ahkj.gov.cn)或http://218.22.1.72/ahkj后點擊進入 “換發新版證書申請”模塊,仔細閱讀“換發新版證書申請須知”,按系統提示要求進行基本信息填報,在成功提交信息成功后打印《安徽省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表》,并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財政會計管理機構進行審核確認。采集的會計人員信息,將進入我省和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未進行基本信息采集確認和換證的持證人員,其個人信息將無法進入我省和全國新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今后其會計人員身份無法確認,不能實現跨省和省內調轉,也不能實現會計資格的初、中、高級考試報名和高會的評審等。
四、換發新版證書所需攜帶的資料
換證人員到屬地財政會計管理機構辦理“新版證書”換發,請攜帶以下資料:
(1)、在網上打印的《安徽省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一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證件彩照二張(一張貼信息表上);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持證期間受過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相關表彰或獎勵情況的材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完成繼續教育學習情況證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五、申請換發新版證書流程
1、申請人輸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號碼、姓名和驗證碼后,系統將自動校驗是否為有效申請人。
2、有效申請人請如實填報個人基本信息、繼續教育和獎勵信息等內容,在成功提交信息后等待屬地財政會計管理機構審核確認。
3、信息提交成功后,請自行打印《安徽省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表》一份并加貼照片,本人簽名,由單位簽寫意見加蓋公章(沒有工作單位的持證人員在信息表上本人簽名即可)。
4、申請人持申請資料到證書檔案管理的財政部門進行受理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由財政部門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財政部門在未完成審核前,申請人可以修改基本信息。財政部門受理和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可以查詢審核辦理情況,了解證書打印狀態和領證信息。申請表信息審核不通過時,申請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6、凡由委托代理人辦理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除攜帶上述要求的資料外,還需持申請人親筆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六、登陸系統異常情況處理辦法
1、若因身份證號碼或姓名與信息系統不匹配,而無法登陸換證系統的申請人,請書面申請并說明情況,攜帶相應資料到所屬市、縣財政部門現場辦理。
2、在集中信息采集期間,對持有效從業資格證書,但在信息系統中尚無信息的會計人員,請攜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到屬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現場辦理。
七、信息采集期間省內調轉及跨省調轉問題
1、省內調轉:對于已完成調出手續,尚未辦理調入手續的人員,系統將統一默認為“成功調入”,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統一在調入地審核辦理。
2、跨省調轉:持證人員在實現信息采集和換證后,可實現跨省調轉。
八、繼續教育問題
對因種種原因未按時參加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允許其參加此次信息采集和新版證書換發工作,但應客觀、真實填寫繼續教育情況。
九、聯系電話
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按屬地化管理原則進行。省財政廳負責省直單位和中央駐皖在合肥市單位會計人員的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各市、縣財政局會計管理機構負責本市、縣范圍內的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