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16號)、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方案>的通知》(甬財政會[2010]1070號)的要求和2010年下半年開展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下簡稱“無紙化考試)試點經驗,決定在2011年上半年繼續開展無紙化考試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和考試科目
2011年上半年選定慈溪市、余姚市、寧海縣、鄞州區、海曙區、寧波市中心考點(寧波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開展無紙化考試試點,本次試點考試設置《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與會計電算化》2個考試科目。其中《會計基礎與會計電算化》科目是將原《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2個科目融合后新設立的考試科目,考生通過該科目考試后,視同同時通過《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2個科目的考試。
二、考試題型和時間
無紙化考試是通過計算機隨機組卷生成試卷,考生在專設的無紙化考試試場中通過計算機進行答題的考試。無紙化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設置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和不定項選擇題等4種題型,考試時間為60分鐘。《會計基礎與會計電算化》科目設置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計算填表題、電算化綜合操作題等題型,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三、考試安排
2011年上半年考試時間安排在5月下旬至6月下旬舉行(每位考生的具體考試時間根據報名成功后產生的考試通知單設定的考試時間為準)。
四、報考條件和報考對象
(一)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申請人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且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計算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關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之日),可以免試《會計基礎與會計電算化》科目考試。
(三)申請人應當符合國家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寧波市戶籍人員、在寧波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外地戶籍學生、以及在寧波市務工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其他非寧波戶籍人員均可報考。
五、報名方式和報名時間
實行直接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核后再進行網上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持有身份證編號前4位為“3302”的人員直接在網上辦理報名手續;其他人員需要在辦理網上報名手續前到寧波市各縣(市)、區財政局設立的無紙化考試報名資格審核點進行資格審核(具體地址及聯系電話詳見附件),通過資格審核后再辦理網上報名手續。需要辦理資格審查人員持以下資料按就近原則到相關無紙化考試報名資格審核點進行資格審核:
身份證編號前4位不是“3302”的寧波戶籍人員持寧波市身份證管理機構核發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在寧波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外地籍學生持學生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其他非寧波籍人員持在寧波市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沒有居民身份證人員持軍人證、港澳臺通行證、護照等相關身份證件。
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3月7日上午10:00至3月16日下午5:00。報名網站網址:寧波財稅會計之窗網站(http://kj.nbcs.gov.cn)。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2011年3月7日至3月14日(正常工作時間辦理)。
六、其他說明
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用書使用由寧波市會計學會編寫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教材,同時提供《“會計基礎與會計電算化”上機操作指南》(以會計電算化知識為主,含考試操作演示光盤,需要與《會計基礎》配套使用)。其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教材為2010年版勘誤后的再版,《“會計基礎與會計電算化”上機操作指南》為2011年新編寫教材。考生可以在報名時自行選擇訂購。2011年考生教材一律在網上報名時訂購,報名全部結束15天后將通過快遞方式發送到考生指定地址(限寧波市大市范圍,市外不送書)。
本次考試成績將于本期考試全部結束一周后通過寧波財稅會計之窗網站公布,考試合格人員自行打印相應的考試合格單,無紙化考試成績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為1年。
本次無紙化考試合格成績可以與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紙質考試成績同時使用。請有關考生注意做好無紙化考試與原紙質考試成績的有效銜接。
無紙化考試政策解釋、現場審核點詳細地址及聯系電話、網上報名程序等,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