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許可主體:連云港市財政局
二、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蘇財會[2005]13號文)第11、12條。
三、取得條件
1、會計從業資格取得實行考試制度;
2、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三門在一個考試期內都合格(無紙化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選一門);
4、申請人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四、辦理流程
1、申請人上連云港財政網(www.lygczj.com)。點擊網上政務大廳→連云港市政務大廳→“核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進入辦理頁面”→用戶登錄(首次登錄時須注冊)。注冊成功后,在此處點“登錄” →“在線辦理”→填寫此表,點“上傳附件”一并將以下“上傳材料”上傳→提交。
2、上傳材料。從連云港財政網(www.lygczj.com)網上下載并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貼上一張1寸相片,并按上述“行政權力網上公開”要求上傳此電子表格。(此“申請表”中已包含姓名、身份證號、考試成績)。(注:此電子“申請表”應按合格考生編號,同時按編號保存在移動存儲器中,以備上傳)。
3、現場查驗相關證件。(1)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從連云港財政網(www.lygczj.com)網上下載)(連同上述“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一起由審批中心財政窗口留下存紙質檔案),(2)現場交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1張(制證);(3)有效身份證件原件,(4)免試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退回)。
五、審批期限
1、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2、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六、辦證地點:按屬地管理原則,縣(區)屬的在縣(區)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辦理、市直的在市行政審批中心財政窗口辦理、區屬的由區財政機關集中定期到市行政審批中心辦理。
七、收費依據:蘇價費函[2001]207號,補證10元/證,申領新證免費。
承諾時間:受理后的1-2個工作日內
注:持證人員須每年參加規定內容和學時的繼續教育,每兩年檢查一次。
市直窗口電話:0518-85868073
投訴電話:0518-85521543
附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
/uploads/soft/110110/1-1101101309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