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級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第26號令) 和浙江省財政廳浙財會字〔2010〕57號文件的規定,現將2011年度金華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有志于從事會計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和考試工作的組織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目的考試由省財政廳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試由省財政廳統一命題,由各市財政部門不定期組織;珠算五級等級考試由各縣級以上(含縣級)珠算協會不定期組織。
三、部分考試科目的免試條件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6大會計類專業中專(含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可以憑畢業文憑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畢業文憑簽發日至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之日)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兩門科目,只需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
請各考生認真對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選擇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門科目或《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一門科目。考試之前,考試管理機構不進行免試科目資格審查。
不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規定的免試條件,必須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門科目,并參加各市財政部門組織的《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試或縣級以上(含縣級)珠算協會組織的珠算五級等級考試。
四、報名時間和方法
1.報名時間:2010年11月10-19日。
2.報名方式:2011年度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的方式進行。考試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組織實施。市級單位人員以及在金大中專院校在校的2011年應屆畢業生,由市財政局組織報名。各縣(市、區)財政局應在考試報名前,以各種形式向社會公布報名時間、具體辦法。向社會公布報名時間、具體辦法。凡要求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報名日期內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網址:kjbm.zjczt.gov.cn),按網上報名系統的要求進行報名及交費。已在網上報名但未在網上付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考生通過網上交費系統交納報名費及自主選購的考試輔導教材費。
已在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上報名及交費的考生于考試前10天內,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網址:kjbm.zjczt.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3.自助報名點:各縣(市、區)財政局應至少設立一個自助報名點,并配專用設備、專人輔導,按照規定的程序輔導考生進行操作,以確保網絡報名工作順利實施。
自助報名點地址以各地財政局公告為準。金華市財政局自助報名點地址:八一北街569號,金華市地稅局江北分局三樓,正常工作時間咨詢電話:82313771。
需參加培訓輔導的市本級考生可到八一北街569號,金華市地稅局江北分局三樓報名,其他縣市考生可與當地財政局聯系,培訓輔導由考生自主選擇,實行自愿原則。
五、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2011年4月10日。
上午9:00-10:30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下午14:00-16:00 會計基礎
六、考試輔導教材
為便于考生全面系統了解掌握財政部2009年10月發布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銀行招聘綱的基本內容,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組織有關專家編寫了有關輔導教材。考生可在網絡報名的同時自主選擇,確定是否需要訂購相關考試輔導教材。
七、考試收費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1〕287號文件執行,即每科目35元。
八、考試題型
考試試題全部為客觀題。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3種。
九、考試成績的核定
考試合格人員可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網址:kjbm.zjczt.gov.cn)下載打印“合格證書”。只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的,該科目成績合格,可打印單科合格證書(該單科合格證書必須與有效文憑同時使用才可以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報考《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兩科目的,必須兩科同時合格方可打印全科合格證書。上述單科合格證書或者全科合格證書均為當年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效。
十、工作要求
1.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要按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則等7項規定的通知》(浙財會字〔2003〕34號)的規定,嚴格執行考務規則,嚴肅考風,維護考場紀律,保證各項考務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2.各縣(市、區)財政局要按照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在報名、考試期間,安排值班人員,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
3.各縣(市、區)財政局要及時做好試卷需求量的統計工作,并于2011年2月15日前將《2011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人數及試卷需求量統計表》(見附件1)報市財政局會計管理處。
4.請各縣(市、區)財政局于2011年3月28日前,將《2011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情況表》(附件2)上報市財政局會計管理處。
附件:
1.2011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人數及試卷需求量統計表(略)
2.2011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情況表(略)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