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吉林市2010年第三季度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財政局、市財政局科研所、各考生 :
因中秋節放假調整工作時間,經研究決定,全省2010年第三季度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定于9月26-27(周一)日舉行,請考生在報名前確定是否能保證考試時間后再決定報考。現就做好我市2010年第三季度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吉林市考區考生報名注意:
1、因我市考場安排有限,本次報名審核人數限定1000人,額滿為止,特此通知。
2、考生準考證上照片要清晰,如無法辨認,則無法如期參加考試。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全省一律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交費。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確認和交費,逾期不再辦理。
1.網上報名開通時間:2010年9月1日至10日,考生可直接登陸 “吉林省會計網”(http://www.jlkj.gov.cn)進行網上報名。登陸后,報名選項中“行政區劃”欄,考生必須按單位所在地、學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區劃填寫,并按網上提示填寫個人報名信息,提交本人近期一寸紅底數碼照片。信息如有改動,可憑網上報名序號重新登陸網上報名系統修改個人報名信息。報考信息的準確性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報名提交完成后,考生自行下載并打印《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到報名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經會計從業資格主管部門審核后將不可再修改。(注:考試合格的考生在申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提交的照片必須和報考提交的是同版,申報材料必須與報考時填寫的保持一致,確有更改的需提交相關證明。)
2.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9月1日至10日,(周六、周日休息)。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需按屬地原則,到省、市、縣會計從業資格主管部門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和交納考試費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時間均為2010年9月1日上午8:30開始,9月10日下午4:30結束。
3.現場確認地點:吉林市財政局會計處(204房間),聯系電話:0432-62049068。
4.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填寫打印出的《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2)符合免試條件的,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珠算證原件(適用年滿45周歲報考者);
(3)身份證原件。
5、考生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2010年9月20—27日。
二、考試科目
一共三科: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三、報考條件
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及《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基本知識和技能;
4、熱愛會計工作。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說明
(一)根據國家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含五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考試政策及考生免試政策。根據《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考生必須同時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三科的考試,45周歲以上人員可以選擇參加珠算五級及以上的考試;具備國家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可以免試會計基礎、初級電算化。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財務管理、審計學、理財學。
(三)考試成績管理。所有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本次考試中通過全部報考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單科合格考試成績不予保留。
(四)考試成績復核管理。參考人員對自己的考試結果有異議時,必須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準考證復印件上報考區并填寫《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結果復核申請表》(在網站的“下載專欄”下載),由所在考區統一到省財政廳復核考試結果并及時將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過期不再受理。
五、考試收費
根據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吉發改收管函字[2008]102號)規定:(1)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費為10元/每人次;(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35元/科,初級會計電算化40元/科。
六、成績發布和證書頒發
考試成績由省財政廳以“合格”與“不合格”方式發布,考生可在 “吉林省會計網”上查詢考試情況。合格考生在成績發布后90日內按照申報條件直接到報考點去申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逾期視同考生自動放棄。按照《關于明確下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代理記賬許可證管理職能的通知》(吉財會[2008]583號)規定,自2008年11月起,凡在吉林省會計學會報考的合格考生,由長春市財政局制發會計證。
七、工作要求
1、吉林市財政科研所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配合市財政局會計管理主管部門提前安排考點調試考試用機及考場監控設備。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考試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嚴肅認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試管理和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順利進行。
2、各市(縣)、區財政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報考條件,審查報考人員考試報名表、學歷(或學位)證書、初級電算化證書(或珠算五級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的原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受理報名。要切實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精心組織,強化管理,為考生提供優質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