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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從業資格實行全省統一考試制度。
二、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由省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統一部署,各省轄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每年10月份報名,次年3月份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