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調轉登記->歸檔
工作要求:
1、申請。
轉出: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轉入: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轉出地財政部門調轉登記表3份。
2、受理(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
轉出申請人領取《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填表;省外轉入申請人領取《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辦理新證;省內轉入申請人依據調轉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
3、審核(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本處負責人
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經辦人處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費用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調轉信息。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調轉登記表經辦人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專用章;省外轉入業務承辦在申請表上編檔案序號,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調轉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調出地財政部門,表上是否有調出地省級財政從業資格證管理部門公章,業務承辦人在調入地一欄簽字蓋公章,寫本處電話號碼。收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在證書上貼對應檔案序號。
4、調轉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
①省內轉出,將調轉登記表2份和打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
②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后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③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
④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時間15天。
5、歸檔。責任人:業務承辦人
由業務承辦人將登記表和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整理歸檔。
長沙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