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烏昌財政局及各地州市財政局:
為認真貫徹《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有關要求,全面推進我區會計信息化改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組織開發了新疆會計管理信息系統,系統全面涵蓋了會計管理工作相關業務,將極大方便全區會計從業持證人員網上會計業務的申請、辦理、相關會計信息查詢及會計管理人員對疑難問題的在線解答,全面實現我區會計持證人員網絡化管理,對推進我區會計工作信息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保證系統的順利運行,全面完整的統計我區會計持證人員相關基礎信息,我區擬于2010年8月1日起在全疆范圍內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換證時間及范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持證人員于2010年8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截止,依據換證有關規定完成換證相關工作,過期未換證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換證條件
(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持證人員應參加歷年繼續教育。
三、換證流程
(一)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首先登錄。換證申請人登錄新疆財政網會計信息管理頁面(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填寫相關信息,打印換證申請表,蓋工作單位公章。
(二)換證人員應持換證申請表、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片2張、有效身份證原件(附復印件)、相關學歷(學位)證書(附復印件)、工作單位工商注冊登記營業執照復印件、歷年繼續教育證明、如有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珠算等級者還應攜帶相關證書(附復印件)、證明到原發證機關進行現場信息審核。
注:申請人暫時無工作單位的,需由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申請人居住地(戶口所在地)在本地,暫無工作單位的相關證明。
(三)交還原會計從業資格證、領取新會計從業資格證。
四、有關要求
(一)為確保會計人員信息的準確性,為會計管理工作提供可靠數據,各地州辦證工作管理人員要認真核對會計持證人員填寫的相關信息,如填寫的身份、學歷、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珠算等級不能出具相關證明者,一律不予修改確認。
(二)對換證工作中需要提交的紙質材料要分類妥善保管,作為工作備查資料。
(三)收回的會計從業資格證由各級財政部門妥善保管、統一銷毀。
(四)各地州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采取各種媒體形式將通知精神傳達給廣大會計人員,保證換證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