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財政局關于開展玉溪市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繼續教育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市直各單位、企業集團、各金融保險機構、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云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按照《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繼續教育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云財會〔2010〕18號)精神,為做好會計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決定對全市范圍內的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進行繼續教育注冊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登記的范圍
2010年4月30日以前在玉溪市轄區內辦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其持證人員必須在注冊登記規定期限內攜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2009、2010年繼續教育培訓有效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注冊登記。
二、注冊登記的時間、地點
(一)全市于2010年5月4日開始,11月30日前結束。結束后不再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二)市級持證人員請到紅塔區財政局會計科(紅塔大道44號)辦理;各縣(區)注冊登記地點由各縣(區)財政局會計科自定。
三、有關要求
(一)注冊登記的有效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財政部門認可的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1)2009、2010年《中級會計電算化》培訓合格證;
(2)2009、2010年向財政部門備案并經審核同意舉辦的會計類脫產培訓取得的培訓證;
(3)2009、2010年會計相關專業考試(含會計、審計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的成績單,或2009、2010年統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的資格證書;
(4)2009、2010年會計相關專業(含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理財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等國家承認的會計類相關專業)學歷教育或經濟類專業學歷教育取得的會計相關科目單科合格證;
(5)2009、2010年獨立完成通過市級以上(含市級)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團體認可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相關證明材料;
(6)2009、2010年網絡遠程繼續教育培訓成績合格(60分)的相關證明材料:
(7)參加2008年全國財政“五五”普法法規知識競賽且取得合格成績(70分)可視為完成24小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再學習24小時,才能注冊登記。
(二)注冊登記的方式
1.有主管部門(單位)的持證人員,由部門(單位)統一審核確認并填寫“玉溪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注冊登記表”(此表必須報電子表格),攜帶注冊登記的有效材料,統一到指定地點進行注冊登記;
2.無主管部門(單位)的持證人員,由個人攜帶注冊登記的有效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登記
1.持證人員未能提供有效培訓證明材料的;
2.持證人員有違反《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違紀情形之一,但未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的。
(四)其他
1.全市持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每2年注冊登記一次,下一次注冊登記時間為2012年(具體時間請登錄玉溪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網http://yx.xxgk.yn.gov.cn/cz查詢),2年中接受面授培訓的時間累積不應少于48小時。連續2次不進行注冊登記的,將在相關媒體上進行通告,并重新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不合格者收回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各縣區財政局要以本次持證人員注冊登記為契機,一是采取多種方式進一步宣傳《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云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管理,全面提高全市會計隊伍的綜合素質;二是對全市會計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記,按照《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單位、學歷及職稱變動情況,更新信息,并于2010年12月15日前上報《玉溪市高級會計師會計師登記表》、《玉溪市注冊會計師登記表》(含電子表格)。
咨詢電話:0877-202601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