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額的,應在資產負債表“預付款項”項目內填列。
(4)“預收款項”項目,反映企業按照購貨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收賬款”和“應收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填列。如“預收賬
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應收賬款”項目內填列。
(5)“應付職工薪酬”項目,反映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等各種薪酬。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項目列示。
(6)“應交稅費”項目,反映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擴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企業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也通過本項目列示。企業所交納的稅金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如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在本項目列示。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交稅費”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7)“應付利息”項目,反映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應支付的利息、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應支付的利息等。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應付股利”項目,反映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過本項目列示。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9)‘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股利、應付利息、應交稅費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項目,反映企業非流動負債中將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內到期部分的金額,如將于一年內償還的長期借款。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項借款。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發行的債券本金和利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反映企業除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等項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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