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的審核
對于真實、合法、合理單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成、更正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種類
1、按照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是指用以記錄現金或銀行存款增加業務的記賬憑證。分為現金收款和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2)付款憑證是指用以記錄現金或銀行存款減少業務的記賬憑證。
注意:對于涉及“現金”的“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為了避免重復記賬,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
(3)轉賬憑證是指用以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業務的會計憑證。
2、按照填制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復式記賬憑證和單式記賬憑證。
(二)、記賬憑證基本內容
(三)、記賬憑證的編制
注意:
(1)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一張記賬憑證。
(2)除結賬和更正錯賬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余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
(3)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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