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按其提供核算指標詳細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一級科目、二級科目和明細科目三級。
1)一級科目、二級科目和明細科目的內涵及提供核算指標詳細程度:一級科目也叫總賬科目、總分類科目,它是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的科目。二級科目也叫子目,它是介于一級科目和明細科目之間的科目。二級科目比一級科目詳細,比明細科目概括。明細科目也叫細目,它是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詳細分類的科目。
2)一級科目、二級科目和明細科目的關系:一級科目控制二級科目(父子關系);二級科目控制明細科(父子關系);一級科目與明細科目為爺孫關系;
3)一級科目、二級科目、明細科目設置要求:
一級科目: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確認、計量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
二級科目:企業可自行根據管理需要,設置二級科目,但并不是每一個總賬科目都需要下設二級科目。
明細科目:企業可自行根據管理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在總賬科目下一般需要設置明細科目。
【例】各會計主體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情況,在保證提供統一核算指標的前提下,對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作必要的增補或合并。
【例】一級科目、二級科目和明細科目提供核算指標詳細程度不同,因此,為完整提供會計信息,企業對每一會計科目都需要設置一級科目、二級科目和明細科目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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