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的核算
為了對投入資本進行核算,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各類企業應設置“實收資本”賬戶。“實收資本”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實際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增減變動的情況及其結果。該賬戶的貸方登記實收資本的增加數額,借方登記實收資本的減少數額,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期末實收資本的實有數額。該賬戶應按投資者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因為其籌集資本是以發行股票的方式進行的,所以應設置“股本”賬戶,核算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的股本總額及在核定的股份總額范圍內實際發行股票的面值。該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賬戶,貸方登記公司在核定的范圍內實際發行股票的面值;借方登記公司按法定程序經批準,減少的股本數額;余額在貸方,反映公司的股本總額。
(一)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企業收到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時,借記“庫存現金”或tt銀行存款”賬戶,按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貸記t“實收資本”賬戶。對于實際投入的金額超過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應記入“資本公積”賬戶。
【例】由A、B、c三位投資者出資,組建星光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3000000元,A、B、C三位投資者持股比例分別為50%、30%和20%。按照公司章程規定,A、B、C三位投資者投入資本分別為1500000元、900000元和600000元。星光有限責任公司已如期收到各投資者的款項。星光有限責任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3000000
貸:實收資本——A1500000
——8900000
——C600000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1.接受投入固定資產。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人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賬戶,按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賬戶。如果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大于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應將其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賬戶。
【例】甲企業接受乙公司作為資本投入的設備一臺,該設備不需要安裝,合同約定該設備的價值為2000000萬元。與其公允價值相符,不考慮其他因素。甲企業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2000000
貸:實收資本——乙公司2000000
2.接受投入材料物資。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材料物資,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材料物資的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借記“原材料”賬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賬戶,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賬戶。
【例】某企業于設立時接受A公司作為資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該批原材料投資合同約定的價值為2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34000元。A公司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假設合同約定的價值與材料的公允價值相符,該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
貸:實收資本——A公司234000
3.接受投入無形資產。企業接受投資者以無形資產方式投入的資本,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借記“無形資產”賬戶,按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賬戶。如果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大于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應將其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賬戶。
【例】甲企業收到乙企業作為資本投入的專利權一項,該專利權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為100000元。假設合同約定的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符,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企業在進行會汁處理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 100000
貸:實收資本——乙企業100000
(三)企業實收資本的變動
1.實收資本增加。
(1)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企業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照轉增金額,借記“資本公積”賬戶,貸記“實收資本”賬戶。
【例】光明公司按法定程序辦妥增資手續,以資本公積100000元轉增注冊資本。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光明公司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本公積l00000
貸:實收資本l00000
(2)盈余公積轉增資本。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照轉增金額,借記“盈余公積”賬戶,貸記“實收資本”賬戶。
【例】陽光公司因擴大經營規模需要,經股東大會批準,將盈余公積500000元轉增注冊資本。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陽光公司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盈余公積500000
貸:實收資本500000
2.實收資本減少。企業減少注冊資本應符合下列條件:(1)企業減資前,應通知所有債權人,債權人無異議,方可允許減資;(2)經股東會議決議,同意并修改企業章程;(3)企業減資后的簿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一般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時,借記“實收資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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