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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異地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條件,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的賬戶。單位或個人只要符合下列相關條件,均可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相應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或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在營業執照注冊地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可以在經營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在異地取得借款和有其他結算需要的可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回籠異地貨款、支付異地營銷開支需要的,如企業駐外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可以異地開立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專用存款賬戶;在異地有短期的臨時經營活動,如有文藝團體在異地的演出活動,生產廠家在異地的展銷活動等,可以異地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2.異地銀行結算賬戶使用。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3.開戶證明文件
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出具屬地賬戶管理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下列相應的證明文件:經營地與注冊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異地借款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在異地取得貸款的借款合同;因經營需要在異地辦理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出具隸屬單位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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