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1)總分類科目又稱為總賬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原材料”等。
設置:總分類科目一般按財政部門制定的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設置。
(2)明細分類科目又稱為明細科目,是對于總分類科目作進一步分類、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的科目,如“應收賬款”科目按債務人名稱或姓名設置明細科目,反映應收賬款的具體對象。
設置:除會計制度規定設置的明細分類科目以外,企業可以根據本單位經營管理的需要和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自行設置明細分類科目。
(3)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的關系:
總分類科目概括地反映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明細分類科目詳細反映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總分類科目對明細分類科目具有控制作用,而明細分類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的補充和說明。
(二)會計科目按其所歸屬的會計要素不同,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和損益類五大類。具體如下:
(1)資產類科目是指用于核算資產增減變化,提供資產類項目會計信息的會計科目。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資產類科目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壞帳準備、預付賬款、應收補貼款、物資采購、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存貨跌價準備、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待攤費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長期待攤費用、待處理財產損益等。
(2)負債類科目是指用于核算負債增減變化,提供負債類項目會計信息的會計科目。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負債類科目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代銷商品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專項應付款等。
(3)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是指用于核算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化,提供所有者權益有關項目會計信息的會計科目。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等。
(4)成本類科目是用于核算成本的發生和歸集情況,提供成本相關會計信息的會計科目。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類科目包括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
(5)損益類科目是指用于核算收入、費用的發生或歸集,提供一定期間損益相關的會計信息的會計科目。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損益類科目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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