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基礎,但在日常納稅申報過程中,不少企業財會人員反映對憑證的合法、有效性難以把握。
什么樣的憑證才合法有效按照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原始憑證為例來源:銀行招聘網-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銀行招聘網-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合法、有效的憑證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內容完整。包括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等。
(二)章印齊全。從外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或其指定的人員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來源:來采集者退散來源:考試大
(三)填寫規范。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四)用途明確。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五)手續完備。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職工因公外出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借款原據。
(六)業務真實。上述各項要求均必須建立在經濟業務真實發生的基礎之上。 來源:考試大大的美女編輯們來源:來源:考試大
在會計核算方面,《會計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在稅收征管方面,《稅收征管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進行核算。《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要求,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由此可見,合法且有效的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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