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2.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未設立檔案部門的,應當在財務會計部門內部指定專人保管。來源:考試大采集者退散采集者退散
3.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原財務會計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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