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各單位應當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簿的記錄與記賬憑證應相符,賬簿與賬簿之間的相關數字應相符,賬簿記錄與實物記錄應相符。由此可見,對賬的主要內容包括賬證核對、賬賬核對、賬實核對三個方面。
(一)賬證核對
賬證核對,是指將各種賬簿的記錄與記賬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進行核對,目的是檢查登賬中有無錯誤,以保證賬證相符。這種核對平常是通過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的“復核”環節進行的。月末如果發現賬賬不符,也須追本溯源,進行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檢查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銀行招聘網-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二)賬賬核對
賬賬核對是在賬證核對相符的基礎上,對不同賬簿記錄之間的有關數字進行的核對。主要包括:
1.總分類賬中全部總賬賬戶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數與全部總賬賬戶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應核對相符。這種核對可以通過編制總賬賬戶試算平衡表進行。
2.總賬中“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期末余額應分別與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期末余額核對相符。
3.總分類賬中各賬戶的期末余額應與其所屬明細分類賬的期末余額合計數核對相符。這種核對可以通過編制“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發生額及余額對照表”來進行。
4.財會部門的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期末余額應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賬的結存數核對相符。
(三)賬實核對大的美女編輯們
賬實核對是在賬賬核對的基礎上,將各種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項的賬面余額與實存數額核對相符。包括:
1.庫存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應與庫存現金實存數核對相符。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
3.各種應收、應付款項明細賬賬面余額應與有關債務人、債權人的相關賬面余額核對相符。
4.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賬面余額應與財產物資實存數核對相符。
編輯特別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