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紅字訂正法”、“赤字沖賬法”等。會計核算中,用紅字沖銷或沖減原記數額,以更正錯賬的一種方法。
這種方法適應于: 來源:
(1)由于記賬憑證所列應借、應貸會計科目有錯誤而引起的賬簿記錄錯誤;
(2)由于記賬憑證所列金額大于應記金額(應借、應貸會計科目正確)而引起的賬簿記錄錯誤。
在發現上述第一種錯賬,采用紅字更正法更正時,先用紅字(金額用紅字)填制一張會計分錄與原錯誤記賬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中寫明“沖銷錯賬”以及錯誤憑證的號數和日期,并據以用藍字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中寫明“更正錯賬”以及沖賬憑證的號數和日期,并據以用藍字登記入筑。
在發現上述第二種錯賬,采用紅字更正法更正時,按多記的金額用紅字填制一張應借、應貸會計科目與原錯誤記賬憑證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中寫明“沖銷多記金額”以及原錯誤記賬憑證的號數和日期,并據以登記入賬,以沖銷多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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