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會計電算化概述
1、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按照發展的階段分為:電算化會計(會計核算系統)、會計信息系統(會計管理信息系統)、智能會計信息系統(會計決策系統)。
2、20世紀50年代,計算機開始在一些發達國家被應用于會計領域。
3、我國計算機用于會計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
4、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以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現代數學、現代管理科學為技術基礎。
5、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以信息論、系統論、控制論、現代會計理論為理論基礎。
6、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按照技術環境特點分為:單機會計系統、多用戶會計系統、網絡會計系統(局域網、廣域網、Internet網絡)。
7、ERP是從MRPII發展來的。
8、網絡會計系統的技術基礎和關鍵是Internet/Intranet。
9、會計電算化是將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應用于會計工作,實現以電子計算機代替人工記賬、算賬、報賬以及部分代替人腦完成對會計信息的分析應用為目標的會計工作的總和。
10、實現會計電算化的優點包括:提高了信息質量;保證了會計信息的及時性;提高了會計信息的使用價值;提高了企業會計核算和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了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提高了經濟效益;提高了勞動效率,減輕了勞動強度;促進了會計科學技術的發展。
11、財政部門管理會計電算化的基本任務是制定會計電算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會計電算化法規制度,對會計核算軟件及生成的會計資料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實施監督;促進各單位逐步實現會計電算化,提高會計工作水平;組織開展會計電算化人才培訓。
12、為了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的健康發展,財政部制定并發布了一系列制度、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 、《關于大力發展我國會計電算化事業的意見》。
13、凡是具備相對獨立完成會計數據輸入、處理和輸出功能模塊的軟件,如賬務處理、固定資產核算、工資核算軟件、ERP等,均可視為會計核算軟件。
14、會計核算軟件從功能的通用性上分為通用會計核算軟件和專用會計核算軟件。
15、商品化會計核算軟件必須包括賬務處理 、報表管理在內的三個模塊以上。
16、會計核算軟件從軟件架構上分為單機集成系統、C/S結構系統、B/S結構系統。
17、B/S結構系統最先進。
18、“會計核算軟件必須具有相悖會計崗位控制能力。”是指會計核算軟件必須提供不相容崗位的權限控制。
19、會計核算軟件的數據采集能力應包括從原始憑證采集數據、從記賬憑證采集數據、從業務信息管理子系統接受電子數據。
20、會計核算軟件的初試化功能包括:①輸入會計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數字及有關資料,包括總分類會計科目和明細分類會計科目名稱、編號、年初數、累計發生額及有關數量指標等;②輸入需要在本期進行對賬的未達賬項;③選擇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記賬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存貨計價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會計核算軟件對會計核算方法的更改過程,在計算機內應當有相應的記錄;④定義自動轉賬憑證,包括會計制度允許的自動沖回憑證等;⑤輸入操作人員崗位分工情況,包括操作人員姓名、操作權限、操作密碼等;⑥提供必要的方法對輸入的初始數據進行正確性校驗。
21、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具備輸入記賬憑證的功能。下列數據輸入應有必要的提示功能:
①正在輸入的記賬憑證編號是否與已輸入的機內記賬憑證編號重復;
②以編號形式輸入會計科目的,應當提示該編號所對應的會計科目名稱;
③正在輸入的記賬憑證中的會計科目借貸雙方金額不平衡,或沒有輸入金額,應予以提示并拒絕執行;
④正在輸入的記賬憑證有借方會計科目而無貸方會計科目,或者有貸方會計科目而無借方會計科目的,應予以提示并拒絕執行;
⑤正在輸入的收款憑證借方科目不是“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付款憑證貸方科目不是“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的,應予以提示并拒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