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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合并與應稅合并的區分:
(1)應稅合并
被合并企業:按照公允價值轉讓和處置資產,并繳納所得稅。
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的資產,計稅基礎為公允價值。
同一控制會計處理:按賬面價值核算,產生遞延所得稅。
非同一控制會計處理:按公允價值核算,不產生遞延所得稅。
(2)免稅合并
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的資產,計稅基礎為原賬面價值。
被合并企業:不繳納所得稅
同一控制會計處理:按賬面價值核算,不產生遞延所得稅。
非同一控制會計處理:按公允價值核算,產生遞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