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
及外國人參加2011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上海考區)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現將2011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以下簡稱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上海考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 已取得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報名程序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均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資格審核、交費確認三個步驟。
(一)網上預報名
報考人員應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間,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點擊“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鏈接,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或直接登錄http://cpaexam.cicpa.org.cn)進行網上預報名。登錄后,按報名指引填寫相關信息,當網上報名系統為報考人員生成網絡報名信息表后,即為網上預報名結束。
如果符合綜合階段考試的報考條件,但未能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審核致使不能完成網上預報名的,可向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辦)查詢辦理。
專業階段考試報考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二)資格審核
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考人員應于201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9:00-11:30,13:00-16:00(雙休日照常),到徐匯區茶陵路200號1樓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服務部辦理報名資格審核手續。辦理報名資格審核手續時,報考人員需持網絡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或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非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綜合階段考試的報考人員無須進行報名資格審核。
報名工作結束后,財政部考辦對考生報名條件進行抽查,一旦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請況,將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做出相應處理。
(三)交費確認
報考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考試的考生均需在201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9:00-11:30,13:00-16:00(雙休日照常),到徐匯區茶陵路200號1樓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服務部現場辦理交費確認。
報考人員可直接或委托他人辦理報名資格審核和交費確認。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代理本事務所的零散考生集體辦理報名資格審核和交費,但不得代理非本事務所的零散考生辦理報名資格審核和交費確認。
三、考試科目和范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考試范圍: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按互惠原則簽訂的互免協議免予專業階段部分科目考試。
四、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試題文字使用中文簡體字。答題應使用中文,簡、繁體不限。另有要求者除外。
五、考試時間安排和考試地點
專業階段考試:
2011年9月17日 上午08:30—11:00 審 計
下午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經濟法
2011年9月18日 上午08:30—11:30 會 計
下午13:30—15:3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下午17:30—19:30 稅 法
綜合階段考試:
2011年9月24日 上午08:30—12:0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下午14:00—17:3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考試地點: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門。
六、考試報名費
考試費用標準: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科55元。
七、專業階段考試輔導教材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考試大綱,編寫出版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規匯編以及近2年考試試題匯編,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時自愿訂購。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不編寫出版綜合階段考試輔導教材。
八、專業階段考試專業問題解答
如果報考人員在復習中遇到專業問題,可向財政部考辦尋求解答,請將問題傳真至+8610 88250022或分科目發送郵件至下列郵箱:
會計科目:examkj@cicpa.org;
審計科目:examsj@cicpa.org;
財務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經濟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稅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財政部考辦自2011年6月起,將根據報考人員反饋的問題組織專家集中解答,并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專欄中陸續刊出問題解答。
九、準考證的領取或打印
報考人員應于9月1日以后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或按要求到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領取準考證。
十、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考生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后,由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成績。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后,如果考生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按照《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統一組織成績核查。
(四)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合格證書由考生向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所在地的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領取。
(五)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后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由考生向參加綜合階段考試所在地的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領取。
十一、報考人員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上查閱,或到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違者按照《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二)報考人員領取或下載準考證時,應同時領取或下載由財政部考辦編印的《應考人員必讀》。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上海市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