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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招聘網注冊會計師站點溫馨提示:2010年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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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簡介
注冊會計師(簡稱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試是中國的一項執業資格考試。
財政部成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組織領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委會設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組織實施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辦設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成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地方考委會),組織領導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委會設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組織實施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辦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據了解,我國自1991年開始舉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以來,已成功舉辦了19次,2009年是注會新舊考試制度改革和并行的一年,報名參加舊制度考試的考生為6.6萬人,合計報考科次為17萬科次;報名參加新考試制度的考生為49萬余人,合計報考科次為112萬科次,相比去年總報名人數57.4萬人,合計報考科次121萬科次,報考總體水平略有下降。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都可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備注: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業專業人才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隊伍,提升中國注冊會計師整體服務能力,擴大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國際影響,自2006年——2009年,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歐洲地區設立了中國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考場。
報名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1、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會計或者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是指審計、統計、經濟。下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一門專長科目。申請者應填寫《××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表》,并向報名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經地方考試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審核確定并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試委員會)核準后,方可免試。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專業階段考試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六個科目;綜合階段考試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一個科目。
考試范圍:在全國考試委員會發布的××年度《銀行招聘網綱》中確定。
考試方式:閉卷、筆試。客觀性試題采用填涂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采用書寫中文簡體文字方式解答。
考試時間
專業階段報名時:2010年3月25日—4月8日。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應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報考地的地方考辦或代理機構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非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階段,可直接通過報名系統在網上支付報名費,支付成功后即為報名確認,無須再進行現場確認。
綜合階段報名時間:2010年4月10日——4月30日期間
附:
報名時間
每年內地及香港地區注會考試一般在4月份開始報名,報名的具體時間在各年度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中規定,地方考委會應當據此確定本地區具體報名日期,并向社會公告;歐洲地區考試報名一般安排在4、5月份開始,8月底結束。
報名方法
1.報名人員可同時報考五個科目,也可選擇報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納報名費,報名費中包括每科10元試卷費,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匯交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用于命題、試卷印制、發放及評閱等工作的支出。
2.報名時,須提交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交納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張(供準考證等使用),經報名點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填寫《××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地區報名登記表》,并按報名收費標準交納報名費。
3.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應按照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規定的格式、編號,制發準考證。
附:
成績管理
應考人員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財政部考委會負責認定,由地方考辦通知應考人員。
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一)參加原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全部5個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
未取得5個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從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于2010年轉換為新考試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績。其中,“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為新考試制度下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兩個科目的合格成績。在新考試制度下,以轉換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統一到2013年。
(二)參加新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從2005年度至2008年度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于2009年自動轉換為新考試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績。其中,“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為新考試制度下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兩個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后,以轉換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統一到2013年。
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后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由考生向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領取。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由考生向參加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科目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證書樣本
證書辦理
現行的考試辦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單科成績有效期為5年。具體做法是: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考生,在連續5年以內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通知單或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向參考地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換發全科合格證書申請,由地方考辦集中上報全國考辦審核批復后,地方考辦再將全科合格證書發放給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變動,在不同地區參加考試,取得參考地考辦發給的合格成績通知單,辦理全科合格證書時,應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績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由該地考辦上報全國考辦審核。其他手續與程序同其他考生。
證書規定
一、為了利于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和《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暫行辦法》第五項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注冊會計師經批準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經批準成立,均應發給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證書。有關證書的發放事宜,財政部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也可以委托當地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沒有成立協會組織的,由財政廳(局)直接辦理。
三、證書有如下3種:
1.注冊會計師證書(訂本式);
2.注冊會計師證書(單頁式);
3.會計師事務所批準證書。
四、注冊會計師經批準注冊后,應填寫注冊會計師證書申領單(格式附后),由所在會計師事務所提交主管的財政機關或當地注冊會計師協會。主管的財政機關或當地注冊會計師協會將申領單連同其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副本,一并轉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核,經同意后發給訂本式和單頁式注冊會計師證書。 ......
注冊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注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注冊成為注冊會計師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本地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及相關管理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注冊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注冊會計師依法執行業務,應當取得財政部統一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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