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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近日發布《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制度》(簡稱《制度》),規定注冊會計師兩年內接受的繼續教育累計不得少于80個學時,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個學時。注冊會計師每兩年為一個考核周期。
該《制度》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制度》還強調,對未完成繼續教育學時且不符合豁免情形的注冊會計師,要限期進行強制培訓并予以公告。《制度》還指出,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傳統的單一集中式培訓模式、在職學位教育、出版專業著作、開展專業研究、參與行業執業質量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