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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法》教材基本結構
從考試命題的整體情況來看,《經濟法》考試主要注重考查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法律基本理論,二是與財務會計相關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復習時應當注意將全部的知識點按照這兩種類型進行劃分,并體會兩種類型考試內容所應使用的不同復習方法。
《經濟法》科目的考試教材共有十二章,其基本結構可概括為四部分:
(一)總論部分
即經濟法基礎知識部分(第一章)。這一部分每年考試所占的分值平均在3~5分左右,一般僅出現在選擇題與判斷題中。包括以下內容:經濟法調整對象,經濟法淵源,經濟法律關系,法律責任,訴訟時效,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這一部分反映出學科概況,主要為以后各章學習奠定基礎。
(二)組織法
分別介紹了各類企業的基本特征、設立條件、組織機構、解散與清算,法律責任等共同問題,是經濟法考試的重點,平均每年考試分值在30~35分左右,包含了選擇、判斷與綜合題在內的各種題型。而這部分題目只要認真復習,其實并不難做,屬于考試拿分的主要部分。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內容:第二章《企業法》(其中以《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法》為重點),第三章《公司法》,第四章《外商投資企業法》(其中以合資企業法為重點),第五章《破產法》。《破產法》有一定的理解難度,應在理解的基礎上重點把握。
(三)行為規則法
主要是《合同法》,包括總則和分則部分(第七章)。《合同法》體系龐大,理論艱深,雖然考生基于生活體驗,對于《合同法》的內容往往有著一般性的、直觀的了解,但法條與經驗畢竟不是同一層次的概念。一般來說,《合同法》的考試內容重點在于考查基本概念、基礎知識,因此無論是總論中《合同法》的一般原理還是分論中的各類具體合同,都應當扎實的掌握其基礎性知識,注意對法律規定的靈活運用,突出理論性、實踐性相結合的特點。這部分內容每年考試的分值在15~20分左右,從歷年考題來看,各類題型都有所涉及。其中以合同總則為重點內容,分則中應側重掌握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及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
(四)宏觀調控法
包括票據、稅收兩方面的內容。這一部分是經濟法考試的難點,也是出題的重點,每年考試的分值在35~40分左右,涵蓋了各種題型。這一部分內容具體包括:第六章《票據證券法》、第八章《稅收法律制度基礎》、第九章《流轉稅法律制度》、第十章《所得稅法律制度》、第十一章《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第十二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中《證券法》與《公司法》結合點較多,是全書中所占篇幅最多的一章,歷年考試均為重點內容;《票據法》與《合同法》關系密切,法律關系最為復雜,極易在綜合題中聯動出現,合并考核;《流轉稅法律制度》、《所得稅法律制度》是稅法中的重點內容,這兩章中必有兩個計算題出現;《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部分,應注意客觀題的考核。
二、《經濟法》考試命題規律總結
《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基本上涵蓋了銀行招聘網綱及輔導教材所有章節的內容,體現了全面考核的特點。考試重在評價考生是否具備有會計師的基本能力;側重考核考生是否扎實掌握基礎理論知識,是否具有實務操作和職業判斷能力,體現出注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實際應用能力相結合這樣一個命題思路。
具體說,經濟法試題的命題特點反映如下:
(一)題型多、題量大、覆蓋面廣
經濟法試卷包括六種題型:即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題、簡答題和綜合題。從近三年的試卷看,試題總題量均在50多題以上,每份試題涉及的考點有近百個,充分體現了“章章有題目,節節有覆蓋”的出題思路,并且試題越來越深入、靈活、細致,綜合題分數明顯上漲。
這就要求考生有足夠的心理準備,避免猜題、押題的僥幸心理,克服死記硬背、生搬硬套的學習方法,請考生切記:只有全面復習、弄懂弄通、學深學透、精讀教材內容,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如此大量的考題。
(二)全面考核、重點突出
經濟法試題既體現了全面考核的原則,又突出了重點。細細翻看一下歷年考題,我們不難發現,經濟法試卷中幾個重點章節的內容,分數比重均在65%左右,突出體現在與會計師執業密切相關,實際應用較多的內容上。考生在學習中要做到“重點突出、難點突破”,難點內容往往與重點內容交織在一起,突破了難點,即掌握了重點!掌握了重點內容,才能有把握過關。
(三)突出新法規、新制度、新知識
隨著法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法律體系日趨完善,大量新法律制定出臺,經濟法教材中也每年都有新的法規增加,教材內容不斷更新,如1999年教材中增加了合伙企業法;依照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的《證券法》,對該章內容做了重大調整。2001年教材中增加了《個人獨資企業法》;依照新修訂的《合同法》將原來的內容進行了擴編,同時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豐富了《合同法》中擔保的內容。2002年教材中根據中國證監會及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對《公司法》、《證券法》兩章的內容進行了補充和修改。稅收法中增加了大量新會計準則的規定。這自然給考生的知識更新提出了新要求,與此相應,試題中必然要對新法規、新制度、新知識做出突出反映,所以,要求考生加強對教材中新內容的學習和掌握。2005年的銀行招聘網綱比以前的大綱更加詳細,增加了車輛購置稅的相關內容。今年的考生應該以銀行招聘網綱為框架,以相應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輔導教材為輔助。
(四)邏輯性強、應用性強、靈活性大、綜合分析要求高
經濟法是一門既有嚴密邏輯性,又有較強應用性的科目。試題在考核考生對法律具體規定把握的基礎上,注重考核考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實際應用能力。
近些年經濟法試題在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中亦體現了一定的應用性。
針對綜合題而言,試題又體現了嚴密的邏輯性與實用性相結合的特點,跨章節出題、法律關系復雜、隱蔽性強、與現實生活緊密相連的試題特征體現明顯。這就要求考生在復習中注意相關章節知識點之間的互動性,相關問題可以集中歸類復習,注意彼此間的區別與聯系,并能夠融匯貫通地加以運用。特殊問題要單獨復習,掌握其獨有特征。要學會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找到適當的解題切入點,一方面要說明相關法律規定的內容,另一方面又要說明法律規定在本案中如何運用,還要力求用準確、精煉的語言回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