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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企業的違法所得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答: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征稅的確認原則之一就是“必須是合法所得”。
2、 問:是不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所以退回的增值稅都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稅法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不征稅外,都應并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并入企業當年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先征稅后返還和先征后退的,應并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年度的企業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對出口退回的增值稅額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并不是所有退回的增值稅都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3、 問:對于除啤酒、黃酒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未逾期要計算增值稅,那么對這些未逾期的押金也要確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答:稅法規定: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凡逾期未返還買方的,應確認為收入,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對于除啤酒、黃酒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未逾期要計算增值稅,但是不需要計算企業所得稅,只有在逾期的情況下才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4、 問:視同銷售收入是否計入計算招待費、廣告費限額的基數?
答:稅法規定,視同銷售收入是作為應稅銷售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的,所以作為計算招待費、廣告費限額的基數。
5、 問:招待費、廣告費限額的計算基數相同嗎?
答:廣告費是以納稅申報表第一行業即銷售(營業)收入為計算基數的,而招待費則是以納稅申報表第四行即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為計算基數的,因此只有在沒有銷售退回和折扣與折讓的情況下,招待費和廣告費限額的計算基數才是相同的。
6、 問:企業本年漏記的成本費用,在下一年度可以補扣嗎?
答:不可以,稅法規定:企業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