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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財政部領導關于著力完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加速實現與國際準則趨同的指示,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遵循科學、民主、公開的準則制定程序,經過艱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擬定了22項準則,并對26項準則進行了必要的修訂和完善,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財政部發布。這48個準則項目,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會計師事務所施行。這些準則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已建立起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順應國際趨同大勢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
審計準則強化了行業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宗旨
審計準則作為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活動的標準,與社會公眾的利益密切相關。同以前制定的審計準則相比,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更加突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宗旨,強化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針對實務中暴露出的不足,嚴格了程序,要求注冊會計師切實承擔起保護社會公眾利益的責任。
例如,《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項目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針對新形勢下財務報表舞弊的特點,更加積極主動地識別和應對財務報表舞弊的風險,并為注冊會計師履行好這一責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引。準則特別強調,舞弊導致的風險是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專門針對該風險實施實質性程序。
審計準則符合國際趨同的要求
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在體系結構、項目構成和基本內容上實現了與國際準則的趨同。
從體系結構看,按照國際趨同的要求,根據注冊會計師提供服務性質的不同,對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進行了重構,與國際準則體系保持了充分的一致。
從項目構成看,除個別項目未被納入外,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涵蓋了國際審計準則的所有項目。
在審計準則的內容上,充分采用了國際審計準則所有的基本原則和核心程序,在審計的目標與原則、風險的評估與應對、審計證據的獲取和分析、審計結論的形成和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的設定等所有重大方面,與國際審計準則保持一致。對國際審計準則中包含的舉例等解釋說明性材料,由于我國準則是部門規范性文件,不便寫入準則正文,但中注協將把這些內容寫入正在起草的指南中,以幫助會員正確理解和運用準則。
審計準則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
以往審計實務是建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基礎上,存在很大缺陷。此次借鑒國際審計理念研究和實務探索的先進成果,中注協制定了審計風險準則。
審計風險準則是整個審計準則體系的核心準則,包括《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和《審計證據》等4個項目。與以往審計準則相比,審計風險準則著力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程序,更廣泛深入地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各個方面,包括了解內部控制,為識別財務報表層次,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提供更好的基礎。注冊會計師實施的此類程序也稱為風險評估程序。
二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識別和評估的風險與實施的審計程序掛鉤。在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與識別、評估的風險相聯系,以防止機械利用程序表從形式上迎合審計準則的要求。
三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識別、評估和應對風險的關鍵程序形成審計工作記錄,以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
同時,中注協以審計風險準則為基礎,在新制定的其他準則中體現了審計風險準則的要求,并根據這一要求對26個準則進行了必要的修訂和完善。